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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工作职责

研究生院是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组织实施的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主要包括:

1.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制定、计划编制、宣传与咨询、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章程的编制与发布;

2.组织做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和录取工作;

3.负责“本硕博连读”“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

4.协助教务部门做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

5.协助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做好留学研究生招生工作;


二、负责研究生(含留学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主要包括:

1.负责研究生培养和学籍管理工作;

2.负责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修订)工作;

3.负责研究生教务和考务工作;

4.负责研究生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工作;

5.负责研究生实践教学管理及研究生培养基地建设管理工作;

6.负责研究生教学督导工作;

7.负责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申报、管理和验收工作。

三、负责学位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负责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含专业学位类型、领域)的论证、申报、建设、管理、评估和调整工作。

2.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评阅、答辩工作。负责答辩委员会资格审查和博士学位论文外审和硕士论文抽查盲审工作;

3.负责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做好学位授予工作,包括审核学位申请者的科研成果、审核学位授予材料、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做好学位授予材料归档和学位授予信息采集、管理和上报工作;

4.负责学位授予的质量保障和学位信息数据管理管理及上报工作;

5.负责研究生导师资格的遴选、管理、培训和考核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