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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1-04-22   来源:研究生院   点击量:

为做好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文件精神和《广东海洋大学2021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校研究生〔2021〕4号)的规定,综合考虑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注重选拔基础扎实、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及潜力的人才。

(二)工作纪律

所有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人员,一经查明,按照党和国家法规以及学校相关纪律制度,予以严肃处理。

博士招生复试将严格遵循教育部关于“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要求开展复试相关工作。各招生学院(学科)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三随机”工作机制。

(三)回避制度

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本年度硕博连读选拔和报考博士研究生的教职员工,要主动报告研究生院,并自觉回避,不得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相关工作,也不得作为招生选拔监察工作人员。

二、组织领导

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直接领导,研究生院统筹安排。

学校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纪检监察室相关人员、校纪委特约监察员、各招生学院纪委委员等为组员的专项工作督查小组,全程监督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将每个招生考试现场均纳入督查范围,随机抽查招生考试程序、考场纪律、录音录像等情况,为复试录取工作严格落实规范要求提供了保障。

各招生学院成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学院院长为组长,学院党委(总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博士点负责人、学院纪委(纪检小组)负责人为组员,全面负责本学院博士研究生选拔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本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按照上级和学校规定制定相关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包括工作原则、程序、内容、评价标准和争议处理等,并负责组织实施。工作方案需在学院内公开,并于4月23日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各招生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资格审查小组、综合考核小组和学院督查小组。

资格审查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及2名以上在编教师组成,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综合考核小组,由不少于5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三分之二)。综合考核小组设秘书2名,负责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

学院督查小组由学院纪委书记(或纪检小组长)任组长,学院党委(总支)纪检委员、导师代表及党务秘书为组成成员。学院监督小组履行招生各环节的全程监督工作,保证招生程序的公平公正公开。

各招生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学院的招生复试结果负责,对于参加考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就复试结果提出的质疑,学院须认真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三、招生计划

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31人,各一级学科博士点招生计划分配如下表:

学科

招生计划

定向生

(不超过20%)

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不超过40%)

海洋科学

10人

≦2人

≦4人

食品科学与工程

7人

≦1人

≦2人

水产

14人

≦2人

≦5人

四、资格审查

根据《广东海洋大学2021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研究生院组织各招生学院资格审查小组对所有考生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将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在研究生院网页上按照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普通招考三种招生方式分类公布。

五、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选拔

(一)选拔人数

海洋科学不超过4人、食品科学与工程不超过2人,水产不超过5人,择优选拔、宁缺毋滥。选拔人数计入本年度相关学科(专业)招生名额。

(二)选拔安排

我校各一级学科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选拔时间和地点具体安排如下表:

学科

时间

地点

负责单位

海洋科学

5月6日

上午08:30-11:30

下午

14:30-17:30

湖光校区

(详见各学科硕博连读与“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海洋与气象学院

海洋工程学院

化学与环境学院

食品科学与工程

食品科技学院

水产

水产学院

(三)选拔流程

1.各招生学院按照一级学科(联合)成立硕博连读与“申请-考核”制复试综合考核小组,由不少于5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三分之二)。

2.各招生学院于4月23日前公布本学科硕博连读与“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3.各硕博连读与“申请-考核”制复试综合考核小组,于5月6日前对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者进行现场复试选拔。

4.复试综合考核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现场复试并进行书面记录。现场复试须由复试综合考核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并全程录音、录像。

5.各招生学院(学科)根据硕博连读与“申请-考核”制考生的复试成绩综合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

各招生学院于5月8日前将拟录取的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的所有材料、复试登记表及拟录取名单汇总表等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选拔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有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他违纪行为,将取消其申请或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普通招考选拔

(一)初试

1.考试具体日程安排:

项目

时间

地点

负责单位

业务课一

5月10日上午08:30-11:30

霞山校区北院

(详见研究生院网页最新通知)

各招生学院

研究生院

业务课二

5月10日下午14:00-17:00

各招生学院研究生院

英语

5月11日上午08:30-11:30

外国语学院

研究生院

复试

5月12日上午

湖光校区

(详见各招生学院(学科)最新通知)

各招生学院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1)加强新冠肺炎防疫知识学习,积极采取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

(2)所有考生须提前注册“粤康码”,在考前14天(4月22日)起,按要求进行考前连续14天的“个人自查健康申报”。同时,填写《广东海洋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先拍照发回学院招生秘书),并于进入考点时交工作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考点。

(3)考前14天内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呼吸困难、腹泻等疑似症状(简称疑似症状,下同)、从中高风险地区抵粤或“粤康码”为红码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4)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监测信息的考生,须提供考前2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5)如有隐瞒病情及接触史,引起影响公共安全的后果,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取消考试资格。

(6)考点入口统一设置于霞山校区北院正门,所有考生须于考试当天上午7:30-8:00期间,沿体温检测通道分散有序入场,保证至少1米的间隔。进入考场时必须佩戴口罩,逐一检测体温,核查准考证、身份证、粤康码、承诺书等。进入考场后应直接进入相应试室,对号入座,考试全程佩戴口罩(核验身份过程中除外)。

(7)所有考生须在考场工作人员的指引下严肃配合有关安排,考点内不得随意走动。

3.考试相关安排

(1)考生请于5月1日12:00-5月5日12:00期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报名系统(http://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信息是否有误),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每场开考前均由监考人员查验,与考试无关的物件禁止带入考场。

(2)考生须用黑色签字笔在试卷及答题纸上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报考专业等信息,未正确填写者,责任自负。考生答题时,务必看清题号,答题只能在答题纸规定区域内作答,书写时请注意字迹清晰并协调好字体的大小和行距,超出规定区域或考生自行更改答题卡上的题号答题将可能导致答题无效。考生答题时还需注意保持答题纸干净整洁。

(3)考生只允许携带必需且符合规定的文具,如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铅笔和橡皮、绘图工具、透明文具袋、透明水杯,或根据《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进入考场,不得携带通讯工具、电子钟表(考场已配有时钟)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若考生违规携带通讯工具,无论通讯工具工作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并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我校还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会同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4)根据有关规定: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5)所有考生均需通过违禁物品检查和身份核验后方可进入试室,请广大考生积极配合,并尽量不携带金属饰物。

(6)初试期间学校食堂不对考生开放,请考生自备食物和饮用水。

(7)因疫情防控需要,校外社会车辆一律不得驶入学校,不得逗留。

(8)研究生院将视情况为考生提前做好必要交通和住宿指引。

(二)复试

1.复试人数的确定:各学科、专业扣除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拟录取名额后,可按照录取人数:复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复试人数。

2.复试名单的确定:报考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试,经初审合格,并完成初试各科目考试(含同等学力加试),各招生学科、专业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参加复试名单,择优复试。

各招生学院可按照1:2的复试比例自主确定复试分数要求,未达到我校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要求的考生不具备复试资格;若达到复试分数要求的考生不足时,可在校内相近专业达到复试分数要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来调剂补足。调剂工作由招生学院做出调剂方案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3.复试安排:具体复试安排请及时查看各招生学院网页。

(1)考核内容

分外国语考核、业务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三个部分,每部分100分,60分为及格,复试总分300分。

(2)考核方式

采用现场复试。复试综合考核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复试并进行书面记录。复试须由复试综合考核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同等学力报考者在复试时还要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硕士主干课程,每门100分,60分为及格,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具体科目请与所报考学院联系。

(三)拟录取

1.根据培养方式、招生类别,各学科、专业按拟录取总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各学科招收定向就业生不超过当年招生名额的20%。

2.普通招考考生复试成绩占拟录取总成绩的50%,拟录取总分计算公式:拟录取总分=(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3)×50%。

3.复试综合考核小组将对考生的思想品德、综合能力素质进行测评,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若拟录取考生的体格检查或调档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缺额将在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中按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补充。

5.拟录取名单必须经全国研究生招生联检会议通过后,才最终确定是否被录取。对被录取的考生名册由省考试院盖章,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表现不合格;

(2)复试任一部分低于60分的;

(3)体检不合格;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的。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七、体检

拟录取完成后,考生自行至当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结果以扫描件或照片电子版及时反馈至各招生学院。

学校在新生入学时统一组织体检复检,由校医院组织;复检不合格者,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八、信息公开

学校在研究生院主页向社会公开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学校公示的信息如下:

(一)本工作方案。

(二)参加初试、复试考生名单。

(三)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四)录取考生名单。

(五)对于其他按规定应予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也会及时给予公开。

九、其他

本方案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领导小组授权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报学校纪检监察室备案。如若新冠肺炎疫情出现反弹,学校将随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适时调整选拔考试方式(采用网络远程考试),请密切留意我校研究生院和各招生学院的官方通知。其它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相关文件为准。

监督电话:0759-2396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