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海洋大学2021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校研究生〔2021〕4号)《广东海洋大学硕博连读与“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校研究生〔2020〕3号)及《广东海洋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方案》(校研究生〔202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细则。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注重选拔基础扎实、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及潜力的人才。
二、组织管理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书成
副组长:苏永华、赵云涛
成 员:丁永成、钟赛意、吉宏武、秦小明、孙力军
(二)资格审查小组成员
赵云涛、房志家、高加龙、李育林
(三)综合考核小组成员
成员由不少于5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三分之二),成员遴选严格执行学校文件规定的相关回避政策。设秘书2名,负责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
(四)学院招生督查小组
组长:丁永成
成员:曹文红、房志家、唐海霞、李育林
三、选拔对象及条件
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的选拔对象及条件,按照《广东海洋大学硕博连读与“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校研究生〔2020〕3号)及《广东海洋大学2021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校研究生〔2021〕4号)执行。
四、选拔程序
(一)资格复审
学院对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者,上报研究生院通知其参加复试。
(二)复试选拔
1.复试时间与地点
时间:5月6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 )
地点:湖光校区第三实验楼A栋105房(候考室A栋114室)
2.复试方式
复试综合考核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现场复试。
3.复试内容
主要分外国语考核、业务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三个部分。每部分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各部分由考核小组成员进行独立评分,评分评定方式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各部分最终分数。
(1)外国语考核
包括英语口语交流、专业文献翻译等。
(2)业务考核
主要进行专业知识和实验技能的综合考核。
(3)综合素质考核
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素养、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潜质。每位考生通过PPT展示对个人思想及简介、科研工作经历、已取得的成果、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拟开展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进行介绍。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负责考核申请人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PPT汇报时间15~20分钟。
(三)成绩确定及拟录取
1.根据培养方式、招生类别,按拟录取总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总分计算公式:拟录取总分=复试成绩÷3
2.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至研究生院审核。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体检、心理情况,任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申请“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当年9月1日之前须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五、申诉渠道
考生对招生工作过程有异议或举报,可通过以下途径反映至广东海洋大学食品科技学院党委纪委书记:丁永成
Tel:0759-2396069
E-mail:531962529@qq.com
六、其它事项
1.无论是否录取,考生提交的所有报考材料一律不退还,考生自行备份相关材料。
2.凡涉及报考、录取、疫情防控等政策以教育部、省考试院当年有关文件以及广东海洋大学相关规定为准。
3.招生咨询电话:李老师,手机号码:15775060721。
广东海洋大学食品科技学院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