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
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以及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文件精神和《广东海洋大学2024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校研究生〔2024〕1号)的规定,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采用线下(现场)考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选拔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选拔基础扎实、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人才。
(二)工作纪律
所有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人员,一经查明,按照党和国家法规以及学校相关纪律制度,予以严肃处理。
(三)回避制度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教职员工,要主动报告招生学院和研究生院,并自觉回避,不得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相关工作,也不得作为招生选拔监督工作人员。
二、组织领导
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直接领导,研究生院统筹安排。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工作组负责统筹全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对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学校成立复试录取应急处置小组,由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宣传统战部、研究生院、保卫部、后勤保障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门诊部、各招生学院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的,负责处理博士招生录取期间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各招生学位点(或方向)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以学位点挂靠学院院长为组长,学院党委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博士点负责人、学院纪委负责人为组员,全面负责招生学科博士研究生选拔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招生学位点(或方向)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按照上级和学校规定制定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包括工作原则、程序、内容、评价标准和争议处理等,并负责组织实施。工作方案需在招生学院网页公开,并于5月1日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各招生学位点(或方向)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资格审查小组、综合考核小组和招生监督小组。
1.资格审查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及2名以上专业教师组成,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2.综合考核小组:由不少于5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三分之二)。综合考核小组设秘书2名,1人负责复试记录和协调安排有关事宜,1人负责候考室和候考考生的管理。
3.招生监督小组:由学院纪委书记任组长,学院纪委委员、导师代表及组织员为组成成员。招生监督小组履行招生各环节的全程监督工作,保证招生程序的公平公正公开。
(四)各招生学位点(或方向)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参与综合考核工作教师的培训与管理。组织所有参与综合考核工作的教师在考试前签订承诺书,要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五)各招生学位点(或方向)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学科的招生综合考核结果负责,对于参加综合考核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就考试结果提出的质疑,学科须根据实际情况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三、资格审查
根据《广东海洋大学2024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各招生学位点(或方向)资格审查小组对所有考生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将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在各招生学院网页上按照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招生方式分类公布。
四、准考证下载
通过资格审查考生请于5月5日12:00-5月10日24:00期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报名系统(http://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信息是否有误),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每场开考前均由监考人员查验,与考试无关的物件(如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等)禁止带入考试现场。
五、招生计划
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将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2024年招生计划,审定各招生学位点招生指标分配方案,并下达招生指标。我校各招生学位点招生计划(暂定)分配如下表:
学科 |
招生计划(暂定) |
备注(定向生比例) |
水产 |
16人 |
不超过20% |
海洋科学 |
14人 |
不超过20%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8人 |
不超过20% |
备注:具体招生计划将根据省厅最终下达指标进行调整。
六、招生考试安排
(一)日程安排
考核项目 |
时间 |
地点 |
负责单位 |
专业素质笔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能力与专业知识面试 |
5月15日前 |
具体时间地点: 详见准考证 |
各招生学科(或方向) |
(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含笔试、面试)均采用线下(现场)考试。
1.专业素质笔试
专业课笔试每科120分钟。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另外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成绩不计入专业素质笔试总分,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得进入下一阶段的综合考核。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能力与专业知识面试
由各招生学科综合考核小组对参加面试考生逐个进行线下(现场)面试并进行书面记录。线下(现场)面试须由综合考核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拟录取
1.按照专业素质笔试成绩占3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占20%、综合能力与专业知识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计算出综合考核成绩。
2.各学位点(或方向)根据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按照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组织导师、考生双向选择,在招生计划指标内按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其中各学位点(或方向)招收定向就业生不得超过当年招生名额的20%。录取时各专业招生计划将根据生源情况及教育部最终下达计划适当调整。
3.进入拟录取名单排序的考生如报考导师的招生名额已满,将由各学院或学位点(或方向)组织其他导师与考生双向选择,达成双向选择意向者方可确定为拟录取。
4.各学院或学位点(或方向)可根据招生实际情况,与研究生院商定是否开展下一批次的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
5.存在以下情况的考生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不合格;
(2)未参加综合考核或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3)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4)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
(5)提供虚假信息或漏报、瞒报个人违纪违规信息;
(6)违反教育部等相关考试规定。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七、体检
学校在新生入学时统一组织体检复检,由校门诊部组织;复检不合格者,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八、信息公开
研究生院将在官方网页向社会公开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学校公示的信息如下:
(一)本工作方案。
(二)参加综合考核考生名单。
(三)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四)录取考生名单。
(五)对于其他按规定应予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也会及时给予公开。
九、其他
本方案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报学校纪检监察室备案。其它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相关文件为准。
监督电话:0759-2396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