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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0-05-02   来源:招生就业科   点击量:

 

为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保障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等上级文件精神,综合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态势,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二)坚持选拔有培养前途、研究潜能、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且专业知识应用能力较强、身心健康的考生的原则。
(三)坚持复试录取过程中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四)坚持分类复试,各有侧重的原则。根据学术学位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的不同,分别着重考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二、招生计划
2020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599人,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539人(包括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231人,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308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60人。
三、复试管理
(一)复试组织
复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直接领导,研究生院统筹安排。各招生学院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分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具体组织实施。各招生学院的工作方案须在复试前报研究生院审定和备案。
各招生学院成立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或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全面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小组成员中至少含一名本单位纪委委员。
各招生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应遴选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参与复试工作,按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成立复试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本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的复试工作,确定本学科的复试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负责实施复试工作复试工作小组设秘书2名,负责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复试工作全程实行直系亲属回避制度。复试环节要做好全程摄像、录音和复试记录,做到详尽规范,妥存备查。
(二)参与复试的教师须在复试前签订承诺书,熟悉工作程序和了解招生政策,增强责任感。研究生院做好组织落实培训工作,各招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做好参加复试教师的业务培训,做好考生网络复试摸底和复试前在线答疑工作。
(三)参加招生工作的所有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学校对复试和录取工作进行过程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现场巡视或现场监察。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四)各招生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学院的招生复试结果负责,对于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就复试结果提出的质疑,学院须认真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五)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全程监察、监督研究生招生工作特别是处理网络异常和软件异常导致考试终止的情况,判断考生是否能继续参加考试,须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判定。
四、复试安排
(一)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
1.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按照《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A类考生要求。
2.复试名单从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划定。学校可根据当年考生考试情况在国家线基础上确定各专业参加复试考生的名单。
3.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时,可优先在本校相近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上线生源中调剂复试考生。本校相近专业的上线生源无法调剂的,可到其他院校相近专业的上线考生中调剂。
4.调剂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A类考生对相关专业分数线要求和教育部对调剂考生的要求,并在教育部调剂系统中选报我校。复试名单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照比例进行差额复试。
5.各专业实行差额复试,按学校核准的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招生名额一般不低于1:1.2比例确定复试人数,部分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适当增大差额比例。
(二)资格审查
复试前须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材料均为扫描件或照片电子版):
1.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如果身份证丢失,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3个月)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政审表。须加盖考生所在学习或工作单位印章;如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可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由于疫情影响,如政审表提交确有困难者,可提前向各招生学院说明,延迟至复试结束后提交。
3.从研招网(https://yz.chsi.com.cn/yzwb/)下载的准考证。
4.学历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2020届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包括网络教育、自考)、应届非全日制成人高校本科毕业生考生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者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照片。
6.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丢失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7.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原件或者本科结业证书原件。
8.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
各招生学院对考生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学历(学籍)认证报告进行网上在线验证,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考生需提交的其他附加复试材料以各招生学院通知为准。
(三)命题和阅卷
复试科目的命题、复试和阅卷评分等工作由各招生学院组织。复试试题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各出题教师应认真学习《广东海洋大学攻读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细则》和《广东海洋大学关于攻读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评卷的规定》,严防泄题、漏题。
(四)复试时间、方式、内容及要求
1.复试时间
复试按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批次进行,具体复试时间为:第一志愿考生:5月6日-5月15日;调剂考生:5月23日-5月30日。
各招生学院若有特殊情况调整复试时间的,须提前报研究生院批准。进入复试的第一志愿、调剂考生名单、复试通知及具体工作由各招生学院负责公布;调剂考生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填报志愿,由各招生学院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
2.复试方式
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建议使用研招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中国移动云考场”(各招生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选择正规的复试网络平台),研究生院将在复试前进行系统测试,并根据测试情况组织二级招生学院系统模拟培训和考生系统使用答疑。针对部分考生网络、设备可能达不到线上复试要求,各招生学院须在复试前针对考生情况进行预先摸底,并提供必要的建议和协助。
我校复试将严格遵循教育部关于“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要求开展复试相关工作。各招生学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三随机”工作机制。
3.复试内容
包括专业课复试考核、英语听力与口语考核以及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三个部分,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综合能力、外语口语等,满分100分,其中专业课复试考核占30%,英语听力与口语考核占20%、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占50%。考试时间由各招生学院根据专业(类别、领域)实际情况确定。
1)专业课复试考核:“随机抽题并现场对答”方式
2)英语听力与口语考核:面试方式
3)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面试方式
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网络远程复试并进行书面记录。网络远程复试须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同等学力考生需通过远程面试系统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详见《广东海洋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试时间为60分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每门课程试卷满分为100分。学校将在同一时间通过远程面试系统下发试题至考生,考生须在学校指定时间内,在远程监控环境下以“开卷形式”独立完成作答,并立即拍照上传答卷,未按时上传答卷视为无效。
(五)体检
复试完成后,考生自行至当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结果以扫描件或照片电子版及时反馈至各招生学院。
学校在新生入学时统一组织体检复检,由校医院组织;复检不合格者,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五、录取工作
(一)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根据培养方式、招生类别、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按拟录取总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可按第一志愿和调剂复试考生分别排序。拟录取总分=初试加权分数+复试加权分数。
各招生学院复试权重统一设定为40%。(教育部规定范围为30%-50%。)
拟录取总分计算公式举例:
例如:拟录取分数=(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复试成绩、录取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确定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通过计算录取成绩正好处在某专业录取名额边缘的录取成绩并列的考生,按照录取名额录取初试成绩较高的考生。
(二)复试时间务必安排紧凑,相关学院要在复试结束后尽快将复试结果报学校研招办,由研招办通知考生作拟录取确认。
(三)拟录取名单必须经全国研究生招生联检会议通过后,才最终确定是否被录取。对被录取的考生名册由省考试院盖章,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
2.思想政治表现不合格;
3.体检不合格;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的。
(五)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六、教育部照顾或加分政策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以上几类符合教育部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请向我校研招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校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单审核考生资格,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符合基本培养条件的考生适当照顾。
七、信息公开
学校在研究生院主页向社会公开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及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学校公示的信息如下:
(一)本工作方案。
(二)复试考生名单。
(三)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四)录取考生名单。
(五)对于其他按规定应予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也会及时给予公开。
八、其他
本方案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本方案报学校纪委办公室备案。
       监督电话:0759-2396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