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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1-03-25   来源:研究生院   点击量:

为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保障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和《关于做好广东省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粤招办〔2020〕23号)的文件精神,综合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注重选拔具有培养前途、研究潜能、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以及专业知识应用能力较强、身心健康考生的原则。坚持分类复试,各有侧重的原则。根据学术学位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的不同,分别着重考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二)工作纪律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人员,一经查明,按照党和国家法规以及学校相关纪律制度,予以严肃处理。

我校硕士招生复试将严格遵循教育部关于“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要求开展复试相关工作。各招生学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三随机”工作机制。

(三)回避制度

凡有直系亲属参加报考本校硕士研究生的教职员工,要主动报告研究生院,并自觉回避,不得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相关工作,也不得作为招生选拔监察工作人员。

二、招生计划

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将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审定各招生学院(学科)招生指标分配方案。

三、复试管理

复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直接领导,研究生院统筹安排。

(一)学校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纪检监察室相关校纪委特约监察员、各招生学院纪委委员等为组员的专项工作督查小组,全程监督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将每个招生考试现场均纳入督查范围,随机抽查招生考试程序、考场纪律、录音录像等情况,为复试录取工作严格落实规范要求提供了保障。特别是处理网络异常和软件异常导致考试终止的情况,判断考生是否能继续参加考试,须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判定。

(二)各招生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学院院长为组长,学院党委(总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硕士点负责人、学院纪委(纪检小组)负责人为组员,全面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选拔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负责制定本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分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具体组织实施。各招生学院的工作方案须在复试前报研究生院审定和备案。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资格审查小组、综合考核小组和招生督查小组。

1.资格审查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及2名以上在编教师组成,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2.综合考核小组:应按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成立,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由各招生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遴选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参与工作。复试小组组长一般应由相应学科带头人担任,全面负责本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的复试工作,确定复试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负责实施复试工作。复试工作小组设秘书2名,负责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复试环节要做好全程摄像、录音和复试记录,做到详尽规范,妥存备查。

3.招生督查小组:由学院纪委书记(或纪检小组长)任组长,学院党委(总支)纪检委员、导师代表及党务秘书为组成成员。招生监督小组履行招生各环节的全程监督工作,保证招生程序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参与复试工作教师的培训与管理。组织所有参与复试的教师在复试前签订承诺书,要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四)各招生学院要做好人文关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考生问题。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学院的招生复试结果负责,对于参加考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就复试结果提出的质疑,学院须认真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四、复试安排

(一)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

1.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按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A类考生要求。

2.复试名单从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划定。学校可根据当年考生考试情况在国家线基础上确定各专业参加复试考生的名单。各专业实行差额复试,按学校核准的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招生名额一般不低于1:1.2比例确定复试人数,部分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适当增大差额比例。

3.对于我校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接收调剂生参加复试。调剂专业应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数学(农)和化学(农)可视为相同。

5.对申请调剂同一个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对申请调剂同一个专业、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可按考生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6.具体调剂细则由学院制定,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后执行。考生调剂前务必仔细阅读相关学院调剂细则。

(二)资格审查

复试前须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材料均为扫描件或照片电子版):

1.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如果身份证丢失,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3个月)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表。须加盖考生所在学习或工作单位印章;如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可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由于疫情影响,如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表提交确有困难者,可提前向各招生学院说明,延迟至复试结束后提交。

3.从研招网(https://yz.chsi.com.cn/yzwb/)下载的准考证。

4.学历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2021届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包括网络教育、自考)、应届非全日制成人高校本科毕业生考生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者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照片。

6.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丢失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7.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原件或者本科结业证书原件。

8.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

各招生学院对考生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学历(学籍)认证报告进行网上在线验证,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考生需提交的其他附加复试材料以各招生学院通知为准。

(三)命题和阅卷

复试科目的命题、复试和阅卷评分等工作由各招生学院组织。复试试题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各出题教师应认真学习《广东海洋大学攻读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细则》和《广东海洋大学关于攻读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评卷的规定》,严防泄题、漏题。

(四)复试时间、方式、内容及要求

1.复试时间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将于3月下旬有序启动,第一志愿复试和调剂考生复试错开进行,要求4月5日前完成第一志愿考生复试。调剂复试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4月30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具体复试时间及具体安排,由各学院另行通知。

2.复试方式

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建议使用平台:“钉钉”,备用平台“腾讯会议”。研究生院将在复试前进行系统测试,并根据测试情况组织二级招生学院系统模拟培训。针对部分考生网络、设备可能达不到线上复试要求,各招生学院须在复试前针对考生情况进行预先摸底,并提供必要的建议和协助。

3.复试内容

包括专业课复试考核、英语听力与口语考核以及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三个部分,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综合能力、外语口语等,满分100分,其中专业课复试考核占30%,英语听力与口语考核占20%、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占50%。复试考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1)专业课复试考核:“随机抽题并现场对答”方式

(2)英语听力与口语考核:面试方式

(3)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面试方式

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网络远程复试并进行书面记录。网络远程复试须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同等学力考生需通过远程面试系统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详见《广东海洋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试时间为60分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每门课程试卷满分为100分。学校将在同一时间通过远程面试系统下发试题至考生,考生须在学校指定时间内,在远程监控环境下独立完成作答,并立即拍照上传答卷,未按时上传答卷视为无效。

(五)体检

复试完成后,考生自行至当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结果以扫描件或照片电子版及时反馈至各招生学院。

学校在新生入学时统一组织体检复检,由校医院组织;复检不合格者,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五、录取工作

(一)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根据培养方式、招生类别、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按拟录取总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可按第一志愿和调剂复试考生分别排序。拟录取总分=初试加权分数+复试加权分数。

各招生学院复试权重统一设定为40%。(教育部规定范围为30%-50%。)

拟录取总分计算公式举例:

例如:拟录取分数=(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复试成绩、录取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确定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通过计算录取成绩正好处在某专业录取名额边缘的录取成绩并列的考生,按照录取名额录取初试成绩较高的考生。

(二)复试时间务必安排紧凑,相关学院要在复试结束后尽快将复试结果报学校研招办,由研招办通知考生作拟录取确认。

(三)拟录取名单必须经全国研究生招生联检会议通过后,才最终确定是否被录取。对被录取的考生名册由省考试院盖章,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

2.思想政治表现不合格;

3.体检不合格;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的。

(五)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六、教育部照顾或加分政策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以上几类符合教育部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请向我校研招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校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单审核考生资格,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符合基本培养条件的考生适当照顾。

七、信息公开

学校在研究生院主页向社会公开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及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

各招生学院必须提前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人员名单。本着“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各招生学院对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于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同时进行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研究生院对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统一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八、其他

本方案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本方案报学校纪检监察室备案。

监督电话:0759-2396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