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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3-03-24   来源:研究生院   点击量:

广东海洋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教育部和省考试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等相关文件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线下(现场)复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选拔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招生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选拔具有培养前途、研究潜能、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以及专业知识应用能力较强、身心健康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原则。坚持分类复试,各有侧重的原则。根据学术学位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的不同,分别着重考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工作纪律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人员,一经查明,按照党和国家法规以及学校相关纪律制度,予以严肃处理。

(三)回避制度

凡有直系亲属参加报考本校硕士研究生的教职员工,要主动报告研究生院,并自觉回避,不得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相关工作,也不得作为招生选拔监察工作人员。

二、招生计划

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将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审定各招生学院(学科)招生指标分配方案,并下达招生指标。

三、组织管理

复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直接领导,研究生院统筹安排。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监督工作组负责研究生招生录取每个环节的督查,随机抽查研究生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录音录像等,确保复试录取工作按规范要求进行。

(二)各招生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以学院院长为组长,学院党委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硕士点负责人、研究生导师、学院纪委负责人为组员,全面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选拔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负责制定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须在复试前报研究生院审定和备案,并在招生学院网页公布),分学院或学位点(类别、领域,简称学位点,下同)具体组织实施。

(三)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资格审查小组、综合考核小组和招生监督小组。

1.资格审查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及2名以上在编教师组成,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2.综合考核小组:应按学院或学位点成立,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由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遴选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参与工作。复试小组组长一般应由相应学位点带头人担任,全面负责本学位点的复试工作,确定复试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负责实施复试工作。复试工作小组设秘书2名,负责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复试环节要做好全程摄像、录音和复试记录,做到详尽规范,妥存备查。

3.招生监督小组:由学院纪委书记任组长,学院纪委委员、导师代表及组织员为组成成员。招生监督小组履行招生各环节的全程监督工作,保证招生程序的公平公正公开。

(四)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参与复试工作教师的培训与管理。组织所有参与复试的教师在复试前签订承诺书,要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五)各招生学院要做好人文关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考生问题。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学院的招生复试结果负责。对于参加考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就复试结果提出的质疑,学院须认真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六)学校成立由防控办、研究生院、纪检监察室、党委宣传部、保卫处、教育信息中心、后勤集团、门诊部、各招生学院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考试期间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四、复试安排

(一)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

1.普通考生:各学位点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需达到A类考生基本要求。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需达到A类考生基本要求。

3.复试分批次进行。

(1)第一批次复试针对第一志愿考生;

(2)需要调剂的学位点待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后,启动各批次调剂复试。

4.复试名单(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均按初试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划定。学校可根据当年考生考试情况在国家线基础上确定各学位点参加复试考生的名单。各学位点实行差额复试,按学校核准的各学位点招生名额一般不低于1:1.2比例确定复试人数,部分学位点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适当增大差额比例。

5.对于我校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学位点可接收调剂生参加复试。调剂专业应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专业代码前两位相同,可授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6.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数学(农)和化学(农)可视为相同。

7.对申请调剂同一个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对申请调剂同一个专业、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可按考生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8.具体调剂细则由学院制定,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后执行。考生调剂前务必仔细阅读相关学院调剂细则。

(二)资格审查

复试前须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如果身份证丢失,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3个月)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表。须加盖考生所在学习或工作单位印章;如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可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3.从研招网(https://yz.chsi.com.cn/yzwb/)下载的准考证。

4.学历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2023届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包括网络教育、自考)、应届非全日制成人高校本科毕业生考生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者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照片。

6.对于在2023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7.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丢失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8.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原件或者本科结业证书原件。

9.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10.符合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可享受相应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1.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

各招生学院对考生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学历(学籍)认证报告进行网上在线验证,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考生需提交的其他附加复试材料以各招生学院通知为准。

(三)命题

复试科目的命题、考核等工作由各招生学院组织。复试试题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各出题教师应认真学习《广东海洋大学攻读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细则》和《广东海洋大学关于攻读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评卷的规定》,严防泄题、漏题。

(四)复试时间、方式、内容及要求

1.复试时间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将于3月下旬有序启动,第一志愿复试和调剂考生复试错开进行,具体复试时间及具体安排,由各招生学院另行通知。

(1)第一志愿考生复试于4月10日前完成;

(2)调剂复试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4月25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

2.复试方式

线下(现场)复试,各学位点可根据特殊要求,适当增加其他考核方式。原则上同一招生学院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确保考试流程、导师组组成人员、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3.复试内容

包括专业课知识考核、英语听力与口语考核、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等三个部分,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综合能力、外语口语等,满分100分,其中专业课知识考核占30%、英语听力与口语考核(面试)占20%、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面试)占50%。每位考生复试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1)专业课知识考核:可采用面试对答、操作或笔试方式进行,应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

(2)英语听力与口语考核:面试方式。

(3)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采用面试形式进行,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外语应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应变能力,以及对道德品质、心理素质、综合素质等能力的考核。

面试办法: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面试并进行书面记录。面试须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专业学位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应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的考查。

4.特殊考生复试要求:

(1)推荐免试考生:推荐阶段已完成复试。

(2)“二等功免试生”:复试内容、程序与普通计划硕士研究生要求相同。

(3)公共管理硕士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该学位点所在招生学院在复试中组织进行,考核方式由学院自定,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加试的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为每门科目2个小时,每门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5.其他要求

各招生学院在复试期间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工作,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要在复试前与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

各招生学院在复试前,要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等有关考生的身份审核。

各招生学院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坚持并进一步完善“三随机”工作机制(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各招生学院要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并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偶发情况制定应急预案。

(五)体检

复试完成后,考生自行至当地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结果以扫描件或照片电子版及时反馈至各招生学院。

学校在新生入学时统一组织体检复检,由校门诊部组织;复检不合格者,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五、录取工作

(一)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根据培养方式、招生类别、学位点按拟录取总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按第一志愿和调剂复试考生分别排序。拟录取总分=初试加权分数+复试加权分数,复试成绩和录取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各招生学院复试权重统一设定为40%。

拟录取总分计算公式举例:

1.初试满分为500的学位点:

拟录取分数=(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2.初试满分为300的学位点(公共管理硕士):

拟录取分数=(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40%

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确定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在某学位点录取名额最后一名出现录取成绩并列的,按照录取名额录取初试成绩较高的考生。

(二)复试时间务必安排紧凑,相关学院要在复试结束后尽快将复试结果报学校研招办,由研招办通知考生作拟录取确认。

(三)拟录取名单必须经全国研究生招生联检会议通过后,才最终确定是否被录取。对被录取的考生名册由省考试院盖章,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不合格;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

3.同等学力加试任一门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4.提供虚假信息或漏报、瞒报真实信息。

(五)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六、教育部照顾或加分政策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以上几类符合教育部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请向我校各招生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校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单审核考生资格,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符合基本培养条件的考生适当照顾。

七、信息公开

学校在研究生院主页向社会公开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各招生学院必须提前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人员名单。本着“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各招生学院对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于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同时进行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研究生院对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统一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八、其他

本方案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本方案报学校纪检监察室备案。

监督电话:0759-2396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