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了加强研究生教学过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规范教学行为,掌握本学期开学以来课堂教学、论文开题、实践环节、毕业论文答辩前期准备等教学工作整体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决定于第10~11周进行期中教学检查,主要对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学秩序、培养环节进行检查。检查分为学院检查和学校抽查两部分,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研究生培养学院组成3~5人的研究生期中教学检查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组员由学科带头人、导师代表组成。
二、检查方式
(一)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自查,主要采取以下3种方式进行:
1、听课。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对本学院开设的课程每个专业至少听课一次;学科负责人对所在学科开设的课程至少听课一次,并做好听课记录。
2、召开座谈会。召开研究生、任课教师和导师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为改进教学工作提供依据。
3、学院、学生自查。对学生所修课程学分、学位论文进展、实践环节完成情况等培养环节进行检查。
(二)研究生院以查课和召开座谈会为主要形式进行抽查。
三、具体检查内容
(一)2017级研究生
1、检查论文开展情况。各学院根据《关于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通知》要求,对不同考核结果做出相应处理,考核不通过的要做好分流,该调整研究内容的要尽快调整,应终止培养的做好报批。
2、必修环节、实践环节是否完成。学院和导师检查学生对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实践任务完成情况,督促学生撰写实践总结报告,本学期结束前完成对学生实践环节的考核。
3、对照培养方案审查毕业资格。主要审核学位课学分和总学分是否达到毕业要求,中期考核和开题报告是否通过。
(二)2018级研究生
1、中期考核、论文开题工作正在开展,各学院要做好安排;为了保证学位论文有足够工作量,开题时间比往届提前,10月份完成专业学位硕士开题,12月份完成学术硕士开题。
2、是否制定实践计划,开展实践活动。
3、学生各科成绩是否已齐全,需要补修本科课程的学生是否已补修。
(三)2019级研究生
1、所开课程是否有本学期不能完成教学任务的,如果有,应向研究生院提交情况说明。
2、是否按课程表正常上课,教师调、停课的手续是否完备;
3、所开课程是否有教学大纲,是否按教学大纲上课;
4、是否收齐授课计划表。(学院保管)
(四)督促未上报成绩的教师尽快将成绩录入教学管理系统,试卷和成绩单由学院保存。
(五)缴费情况
学院应加大催缴学费力度,督促研究生按规定及时缴清学杂费,对无故欠费学生在评优、评奖、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论文答辩等方面加以限制。
(六)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情况
组织学习《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明确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范畴,建立健全导师考核评价机制。
(七)加强境外原版教材使用管理
按照“先审查再进课堂,不审查不进课堂”的原则,进入课堂的境外原版教材必须严格执行申报、审查制度,审查范围包括教参、讲义、电子材料等,计划进入课堂的境外原版教材须经学校组织专家逐一审查,特别是人文社科类教材,要加大审查力度,确保不遗漏任何风险点。
四、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为第10~11周。各培养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并做出具体安排,11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检查情况和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的总结报研究生处。学校预计于第13周召开期中教学检查总结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研究生院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