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激励和表彰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研究生导师,根据《广东海洋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与奖励办法(试行)》(校研究生〔2019〕36号)的精神,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职在岗研究生导师,且至少完整培养过一届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依据《广东海洋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与奖励办法》。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采取自愿申报和单位推荐,符合条件者填写《广东海洋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于12月23日前将《申请表》(纸版、电子版)及相关的佐证材料(汇编成一个PDF文档)提交到学位点所属学院。
2.学院推荐。学院按要求审核申报材料,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进行初评推荐,经公示3日后无异议,于12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
3.组织专家评审。研究生院对各学院初评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 发文公布。经专家评审推荐名单公示7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并发文公布。
四、工作要求
1.本次评选工作意在总结我校研究生教育成效和经验,营造深厚的学术氛围和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培养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审核材料,做到“科学公正、注重实绩、 择优评选、宁缺毋滥”。
2.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将加盖单位公章的优秀研究生导师推荐候选人汇总表及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相关佐证材料交到研究生院,电子版发至67419176@qq.com。逾期不报或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
3.本次评选成果考核时间为近3年,即为2016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4.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请附图书馆SCI/EI检索证明。
联系人:韩老师(2383137);地点:行政楼213室
附件:
1.广东海洋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与奖励办法(试行)
2.广东海洋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申请表
3.优秀研究生导师推荐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