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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10   来源:培养科   点击量:

 

各培养学院:
根据《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选聘管理办法》(校研究生〔2018〕17号)的要求,学校开展校外兼职导师选聘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选聘范围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具有招生权的专业学位授权硕士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需配有一定比例校外兼职导师,学位论文封面需有校外兼职导师署名。
二、选聘程序
由本人向学位点所属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审批表》(附件2),于9月20日前提交申请表(附件2)和有关佐证材料至所属学院。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9月25日前审核申请人相关材料,并投票表决,上报通过者材料。
三、其他事项
1、校外兼职导师的选聘直接关系到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校声誉,请务必严格把关,控制人数。
2、所选聘的校外兼职导师要符合《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选聘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能够履行校外导师职责。
3、9月27日前,学院报送通过者的材料至研究生院(附件2及佐证材料、附件3)纸质版一式1份,同时附件3的电子稿发送至邮箱:67419176@qq.com
联系人:韩海燕,联系电话:2383137,地址:行政楼213室。
 
 
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选聘管理办法
附件2: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审批表
附件3: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推荐排序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9/9/10

附件:附件1-3.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