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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含学校奖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26   来源:招生就业科   点击量:

 

各单位、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19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含学校奖助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内就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奖励标准
类别
硕士
博士
一等奖金额和比例
二等奖金额和比例
金额和比例
国家奖学金
20000元/生
0
30000元/生
学业奖学金
8000元/生,40%
0
10000元/生,70%
国家助学金
(含学校奖助金)
12000元/生,50%
10800元/生,50%
13000元/生,100%
三、名额分配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名额
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及少数民族预科生中央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19〕18号)中下达的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1名,硕士12名(其中学术型7名,专业学位5名)。
2.学院推荐名额
(1)博士研究生:各学院最多推荐1名。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水产学院3-4名、食品科技学院2-3名、农学院2-3名、其余研究生培养学院可推荐1-2名。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各学院最多推荐1名。
(二)学业奖学金
1.博士生名额
培养学院
参评人数
名额分配
 
2017
2018
2019
2017
2018
2019
合计
16
20
23
9
13
17
水产学院
7
8
9
5
6
6
海洋与气象学院
4
2
2
1
0
2
食品科技学院
5
6
6
3
4
4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0
0
2
0
0
2
化学与环境学院
0
4
4
0
3
3
2.硕士生名额
培养学院
参评人数
名额分配
2017
2018
2019
2017
2018
2019
合计
合计
193
242
332
77
97
133
307
水产学院
53
54
79
21
22
32
75
海洋与气象学院
12
12
13
5
5
5
15
食品科技学院
43
37
54
17
15
22
54
农学院
19
42
55
8
17
22
47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19
15
19
8
6
8
22
经济学院
1
10
27
0
4
11
15
管理学院
13
25
18
5
10
7
23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3
6
7
1
2
3
6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0
6
16
0
2
6
8
化学与环境学院
11
15
13
4
6
5
15
法政学院
0
0
12
0
0
5
5
中歌艺术学院
8
10
11
3
4
4
11
马克思主义学院
10
10
8
4
4
3
11
(三)国家助学金(含学校奖助金)
1.博士生:不分等级,暂按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每年13000元/年执行。
2.硕士生名额
培养学院
2017
2018
2019
学硕140
专硕53
学硕142
专硕100
学硕167
专硕165
一等
二等
一等
二等
一等
二等
一等
二等
一等
二等
一等
二等
合计
71
69
27
26
72
70
50
49
84
83
83
82
水产学院
21
20
6
6
21
20
6
7
27
27
13
12
海洋与气象学院
6
6
0
0
6
6
0
0
7
6
0
0
食品科技学院
11
11
10
11
9
8
10
10
10
9
17
18
农学院
10
9
0
0
10
10
11
11
11
12
16
16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4
4
6
5
4
3
4
4
2
3
7
7
经济学院
1
0
0
0
0
0
5
5
7
7
6
7
管理学院
6
7
1
0
7
7
6
5
2
3
7
6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1
2
0
0
3
3
0
0
4
3
0
0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0
0
0
0
0
0
3
3
3
3
5
5
化学与环境学院
6
5
0
0
7
8
0
0
7
6
0
0
马克思主义学院
5
5
0
0
5
5
0
0
4
4
0
0
中歌艺术学院
 
0
4
4
0
0
5
4
0
0
6
5
法政学院
0
0
0
0
0
0
0
0
0
0
6
6
(四)2019级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按照《广东海洋大学2019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校研究生〔2018〕45号)规定执行。
四、组织工作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含学校奖助金)评审办法和名额分配方案,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高秀梅
副组长:简纪常
成 员:(按姓氏笔划为序)马驿、王珊、王维民、邓岳文、叶国栋、师文庆、刘海涛、杜军、汪树民、陈本良、陈汉能、陈法锦、赵云涛、赵辉、彭小红、韩自强
秘 书:陈淦添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研究生导师、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含学校奖助金)的组织申报、评审、复议、解释和上报等工作。
(二)评审办法
参照《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校研究生〔2017〕12号)、《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研究生〔2014〕24号)、《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校研究生〔2017〕13号)和《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校研究生〔2015〕13号)等规定开展评审。各学院可将相关奖项按照博士、硕士层次和年级、类型(含学硕和专硕)及学科分开评审。
根据我校近年来在评审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形成的共识,相关评审事项说明如下:
1.为了更好地鼓励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争取较大科研成果和更优异竞赛成绩,支持高水平海洋大学建设,可按照综合评价、质量优先的原则,经学院评审小组充分讨论决定,优先给予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获得重要研究成果和在全国性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研究生评选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2.《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第二十三条“参加科技、文化、体育等项目竞赛获奖”的计奖项目,以及其他评审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含学校奖助金)的计奖项目,应符合如下要求:
(1)在党团组织、人民团体及国家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中获奖,如“挑战杯”“创青春”系列竞赛。
(2)在全国性学会(协会)等学术机构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奖,如大学生数学建模比赛、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等。
(3)文学艺术及体育类学生,在党团组织、人民团体及国家行政部门或全国性学术组织举办的汇展、展演和竞赛中获奖。
3.相关获奖项目若属集体奖励的,取排名前三。
4.发表论文见刊时间或其他成果、奖项等,均以2019年9月25日作为截止日期。
5.关于共同第一作者的分值:以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研究生本人为共同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将论文所获得的分值除以共同第一作者人数作为每位共同第一作者的应得分值。
6.申请同一奖项不能重复填报往年的论文、获奖或其他成果。
五、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由研究生个人自主申请,学院评审小组组织初审,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定;国家助学金(含学校奖助金)所有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参评,由硕士生个人提交材料(一年级硕士生不需提交材料,二、三年级硕士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者列为二等奖),学院评审小组初审,公示无异议,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一)个人申请。研究生按照申报奖项类别的要求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综合评定表》(相关表格可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提交证明材料(包括成绩单、已发表的论文、各类获奖及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其复印件,经导师(推荐人)签字后,在9月30日前交本学院评审小组办公室(学院办公室)。
(二)学院组织评审。学院评审小组对研究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按照相关评选办法组织初审,确定拟奖者名单,并将结果公示3天。有异议的学生应在公示期内向学院评审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学院评审小组及时组织复议并予以答复。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汇总表》和《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获奖名单汇总表》(相关表格可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综合评定表》于10月12日前报研究生院,同时发电子文档。
(三)学校评审。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
六、奖励及奖金
(一)奖励。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发文给予相应奖励,并按上级要求上报。
(二)奖助金发放。研究生院按上级要求将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研究生的个人账户,国家助学金(含学校奖助学金)按月发放。
(三)其他。若因研究生存在学术不端或者其他作假参评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奖励,若已获奖的,取消所获奖项并退回奖金。学校还按有关规定对涉事研究生给予纪律处分。 

 
 
 
广东海洋大学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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