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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研究生学信网上数据核准及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23   来源:培养科   点击量:

 各培养学院、研究生:

根据《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9]6号)的要求,现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补录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信息,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做好信息安全保护
1.个税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改善民生、调节收入分配的迫切需要,补充完善学籍相关信息是个税改革“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精准实施的重要前提,各学院、研究生务必高度重视本次补录工作。
2. 本次补录工作涉及具有学籍研究生和家长个人隐私,各学院和学生本人务必做好信息安全保护工作。因工作组织不力,导致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 按照研究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填报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也可以放弃填报。
二、补录对象
全日制研究生和17、18级非全日制研究生。
三、补录内容填报说明
1.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2. 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
四、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1. 自愿补报的研究生于2月10日-2月20日期间,登录“研究生教务信息平台”(http://yjs.gdou.edu.cn/yjsSQL_xxjhpt/Login.asp)中“学生电子档案”栏目补录。
2.  3月4日-5日全日制研究生和17、18级非全日制研究生本人到研究生院核准信息并签字确认。做好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各学院和研究生要高度重视。
 
附件1:研究生学信网数据核准及补录父母或监护人信息登记表(此表不下发)
附件2: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院
                              2019年1月23日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