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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14   来源:学科建设办公室   点击量:

                                 校研究生[2017]38号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附件1)、《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附件2)、《广东海洋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方案》(附件3,2014年已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等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现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参加本次合格评估的学位授权点包括2011年获批的5个一级学术学位硕士点及农业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按旧领域参加评估、按类别上报),名单见下表:

序号

学位类型

学位点名称

代码

学位点层次

牵头学院

配合学院

1

学术学位

水产

0908

博士、硕士一级学科

水产学院

 

2

学术学位

海洋科学

0707

博士、硕士一级学科

海洋与气象学院

水产学院、化学与环境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3

学术学位

食品科学与工程

0832

博士、硕士一级学科

食品科技学院

 

4

学术学位

作物学

0901

硕士一级学科

农学院

 

5

学术学位

畜牧学

0905

硕士一级学科

农学院

 

6

专业学位

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农业硕士)

095113

硕士专业学位领域

食品科技学院

 

7

专业学位

作物领域(农业硕士)

095101

硕士专业学位领域

农学院

 

8

专业学位

养殖领域(农业硕士)

095105

硕士专业学位领域

农学院

 

9

专业学位

植物保护领域(农业硕士)

095104

硕士专业学位领域

农学院

 

10

专业学位

种业领域(农业硕士)

095115

硕士专业学位领域

农学院

 

11

专业学位

渔业领域(农业硕士)

095108

硕士专业学位领域

水产学院

 

12

专业学位

农村与区域发展领域(农业硕士)

095110

硕士专业学位领域

管理学院

经济学院

二、评估目的与原则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为诊断式评估,着眼于发现问题,办出特色,持续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工作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以人才培养为核心,重点评估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

三、评估内容

根据国家制定《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附件4和《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附件5,以及各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学位授予基本要求,按照国家合格评估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附件6),从目标定位、研究方向、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资源配置、制度建设等方面,真实、准确考察学位授权点的目标达成度。

四、组织方式

评估工作由研究生处和各培养学院组织和协调各学位授权点为主体具体实施,学院教授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把关。

跨学院学位授权点的评估工作由牵头学院负责、相关学院配合。

各学院应成立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院系主要领导、各学位点带头人等组成,负责此次评估工作,并制定学院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

五、评估方式

主要采取国内同行专家现场评议的方式。

六、工作流程

(一)学位授权点准备评估材料

各学位授权点填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简况表》(附件7,并准备相应支撑、佐证的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应统一装订成册,并提交附件材料清单(附件8

各学位授权点简况表应紧密围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抽评要素撰写,自评材料采取写实性与数据描述,材料真实可靠,有据可查。

各学位授权点的简况表应向相关学术骨干、专任教师征求意见,建议召集全体导师或学术骨干集体讨论,对自评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二)专家评议

1.专家聘请

各学位授权点聘请不少于5人的校外同行专家,评估专家一般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

学术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应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的博士生导师,至少有1名省级及以上学科评议组成员;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应包括行业专家,一般应有1名省级及以上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

各学位授权点确定评估专家名单与专家评估工作安排,经学院审核后,提前报研究生备案,以便学校跟踪、参与及督查。

2.专家沟通

各学位授权点事先与评估专家进行充分沟通,向专家说明办学目标、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评估目的、评估方式、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等,听取专家对评估工作安排的意见。

3.材料组织

各学位授权点根据通知要求组织自我评估材料。评估材料应提前发送专家,根据专家意见,补充完善自评材料;近五年毕业生学位论文应提前发送给专家抽检。

4.专家考察

专家组现场审阅学位授权点评估材料,并通过听取学位点的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

5.专家组提出意见及建议

各位专家对学位点分别进行评分,并提出评议意见(附件9)。经过充分讨论,综合全体专家意见后,专家组对学位授权点做出“合格”、“不合格”的评判,并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附件10)。

专家评议意见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从学位授权点建设的各个方面,指出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6.完善自评报告,改进提升方案

各学位授权点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评估专家意见,制定整改与提升方案,并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11。整改与提升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既要立足历史实际,又要考虑未来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可参照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相应层次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中关于师资队伍、科研等要求制定。

(三)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

各学位授权点应将如下材料分别提交所在学院的教授委员会审议:

1.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简况表》(附件7);

2.《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11

3.评估专家评议意见(附件9、附件10

4.专家现场评估座谈记录。

学院教授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本学院参加本次自我评估的各学位授权点自评材料进行审议,提出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是否合格的审议意见。跨学院的学位授权点,由牵头学院的教授委员会审议。同一学院有多个学位授权点参加自我评估,审议意见应分别填写。

教授委员会的审议意见(附件12连同上述自评材料提交研究生处复审

(四)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复审

研究生处对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材料进行审核,对评估材料不符合国家文件要求的,返回给学院和学位点,要求限期重新修改后再次提交。研究生处对通过审核的学位点评估材料,再邀请校外专家进行复审,通过复审的学位授权点,由研究生处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最终评估结果审议。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各学位点评估专家的评议结果、教授委员会审议情况、复审专家评议结果等,提出各学位授权点的最终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六)评估结果后期处理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不合格的学位点需在半年内限期整改,2018年半年再组织专家进行二次评估。对不整改或二次评估结果仍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学校予以撤销,并按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办法进行更换。

(七)学校上报评估材料

对最终通过学校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由学校在2018年11月30日之前,将《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以及各学位授权点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上报,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学位授权点随机抽评。

七、日程安排

2017年1231日前,各学位授权点完成自我评估材料准备工作。

2018年110日前,各学位授权点完成专家评议,完善评估材料,并将评估材料提交到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

2018112日前,各学院教授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评估材料,并于115日前将评估材料提交到研究生处审核

2018年1月20日前,研究生处组织校外专家对评估材料进行复审。

2018年1月下旬,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评估材料,决定评估结果。

、其他事项

(一)各学位授权点严格按照说明填报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简况表》,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模板基础上增加内容,专业学位授权点一般应增加实践基地等方面的内容。自评报告中,不同学术学位授权点之间、不同专业学位授权点之间,学术带头人及骨干、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等不能重复。

自评材料填报时间范围为近5年,即2013年1月1日至今自评报告中相关数据统计、清单列表如师资队伍、科研成果等尽可能使用图表表示;定量数据除总量外,尽可能用师生均或比例描述,亦可在原有附表中增加有意义的列表。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关系学位授权点命运的大事,评估材料将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并用于国家随机抽评,未开展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视为自动放弃学位授权,按不合格学位授权点认定。各学院、学位授权点、相关人员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高质量地完成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

)参加此次评估的各学位授权点及相关学院应在1215日前,将学院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上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并确定评估工作联络人,填报回执(附件13,于12月13日之前发送到gdousyy@126.com。

(五)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的自我评估材料,纸质版均需加盖学位点所在学院公章,签名必须手写。

(六)自我评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gdousyy@126.com,纸质材料提交至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行政楼216)。

联系人:师银燕  电话:2396185

 

附件(在学校文件中下载):

1.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

2.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3.广东海洋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方案

4.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5.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6.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抽评要素

7.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简况表

8.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附件材料清单

9.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专家评分与意见表

10.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专家组评议意见表

11.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12.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意见

13.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联络人回执

 

             广东海洋大学                       

            2017年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