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各在校研究生:
一、申报对象
硕士生可申请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或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博士生可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二、申报流程安排
(一)申请人按要求准备材料,需在2018年3月20日网报开始前完成,具体要求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二)3月20日前可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平台于预填写部分申请信息,3月20日开始可正式提交网上申请信息。
(三)3月27日前应完成网报并向学校提交纸质材料。网报完毕后,打印材料及相关附件(一式2份,其中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申报材料交至研究生处培养科(行政楼213室)。
(四) 3月28日至30日为学校审核材料并报送至省教育厅的时间,4月2日至4日为省教育厅反馈信息、申请人修改补充材料时间。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需把《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由导师和学院审阅,并出具学院意见(表格见附件)。
(二)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的《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请自行联系专家填写,表内“校内主管部门”由研究生处盖章。
联系人: 颜老师,电话:2383137。
附件:出国留学申请学院推荐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