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学院:
根据《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选聘管理办法》(校研究生〔2018〕17号)的精神,学校开展校外导师选聘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选聘范围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有权招收、培养硕士生的硕士学位授权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需配有校外导师,学位论文封面需有校外导师署名。
二、选聘程序
由本人向学位点所属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审批表》(附件2),并于5月8日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至所属学院。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于5月11日前审核申请人相关材料,并投票表决,上报通过者材料。
三、其他事项
1、校外导师的选聘直接关系到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校声誉,请务必严格把关。
2、所选聘的校外导师要符合《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选聘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能够履行校外导师职责。
3、请于5月15日前将审核后的《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审批表》(附件2)、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及相关支撑材料的复印件汇总后统一交至研究生处。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67419176@qq.com。
联系人:韩海燕,联系电话:2383137,地址:行政楼213室。
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选聘管理办法
附件2: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审批表
附件3: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汇总表
研究生处
201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