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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东海洋大学校外导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03   来源:培养科   点击量:

 

各培养学院:

根据《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选聘管理办法》(校研究生〔201817号)的精神,学校开展校外导师选聘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选聘范围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有权招收、培养硕士生的硕士学位授权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需配有校外导师,学位论文封面需有校外导师署名。

二、选聘程序

由本人向学位点所属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审批表》(附件2),并于58日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至所属学院。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于511日前审核申请人相关材料,并投票表决,上报通过者材料。

三、其他事项

1、校外导师的选聘直接关系到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校声誉,请务必严格把关。

2、所选聘的校外导师要符合《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选聘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能够履行校外导师职责。

3、请于515日前将审核后的《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审批表》(附件2)、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及相关支撑材料的复印件汇总后统一交至研究生处。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67419176@qq.com

联系人:韩海燕,联系电话:2383137,地址:行政楼213室。

 

 

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选聘管理办法

附件2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审批表

附件3: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汇总表

研究生处

2018/5/3

附件:校外导师附件1-3.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