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培养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动态调整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8〕3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8〕9号)精神,我校新增工商管理、机械工程2个一级学科学术学位点和风景园林、法律2个专业学位点,为了开展研究生招生和培养工作的需要,学校现开展新增硕士学位点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 遴选范围
2017年新增及动态调整增加的硕士点:工商管理、机械工程2个一级学科学术学位硕士点,风景园林、法律2个专业学位硕士点。
二.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广东海洋大学学术(或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本人满足硕士生导师资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分类装订成册),交至各学科(领域)所属学院。
(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下同)初审
各培养学院依据《广东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与管理办法》,对申报人的材料认真审核、严格筛选,并将投票结果和通过者的材料报送研究生处。
(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研究生处对学院提交的通过者名单及相应材料进行复核,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发文公布。
三.学院材料报送
(一)《申请表》及相关的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1份,《申请表》电子版1份;
(二)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科研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及电子版;
(三)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科研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及电子版;
(四)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推荐名单汇总表一式1份及电子版。
各学院请6月1日将以上材料报送到研究生处。
四.时间安排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负责单位
|
5月18日—5月25日
|
个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送交至各学科(领域)所属学院。
|
各培养学院
|
5月26日—6月1日
|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和表决,上报通过者名单及有关材料。
|
各培养学院
|
6月
|
职能部门审核,并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
研究生处
|
6月
|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发文公布。
|
研究生处
|
五.其它
(一)硕士生导师遴选中近三年期限为:2015年4月30日-2018年4月30日。科研项目及经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
(二)如同时申报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请按相应资格申请条件填写申报表。
(三)为了保证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顺利进行,请各有关单位严格遵守公布的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齐全。若申报材料不准确、不齐全或逾期未交者,研究生处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韩海燕;联系电话:0759-2383137;办公地址:行政楼213室。
EMAIL:67419176@qq.com
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评聘与管理办法
附件2:广东海洋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表
附件3:广东海洋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表
附件4: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科研情况汇总表
附件5: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科研情况汇总表
附件6: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推荐名单汇总表
研究生处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