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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17   来源:培养科   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确保我校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广东海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校学位〔20141)、《广东海洋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暂行办法》(校研究生〔201120)等相关规定,2018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至本单位的导师、申请学位人员。

一、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博士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本人培养计划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所规定的学分,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工作,经指导教师审定,学院审核后,方可提出申请预答辩。

预答辩工作由学院组织开展,925日前学院要完成预答辩工作。预答辩组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给予“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3种预答辩意见。

二、毕业资格审查及授予学位申请

(一)博士研究生

预答辩合格的博士研究生请于928日前在研究生教务信息平台上申请并打印《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经导师同意签字后)、附上课程学习成绩单、代表性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送交所属学院。不受理欠费学生的学位申请。

(二)硕士研究生

预计2018年下半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请于925前在研究生教务信息平台上申请并打印《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经导师同意签字后)、附上课程学习成绩单、代表性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送交所属学院。

(三)培养学院应根据学位申请者是否修完本人培养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是否合格,是否达到规定的学位课学分、总学分,教学实践环节、发表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有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等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审核,并统一上报审核通过者的《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不受理欠费学生的学位申请。

三、学位论文检测

学位申请者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所有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须进行检测,未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学位论文不能送审、答辩。

()学位论文提交方式

学位论文提交网址:

http://yjs.gdou.edu.cn:8081/

帐号:学号

密码:身份证号后十位

()学位论文提交要求

1. 学位论文由研究生本人网上提交,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须经导师审核并签字认定的终稿送审文本,并填写《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创性检查导师审查意见表》,导师亲笔签名方可受理。

提交的学位论文文本经导师签字后交到学院备案待查,研究生提交的电子稿如发现与备案文本不一致,且情节严重者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

2. 提交的学位论文文本在内容、格式与排版上与送审的学位论文文本完全一致,请各培养学院做好格式审查工作。

(1)提交的电子版学位论文命名要规范,以“作者姓名-学号-论文题目”的方式命名,同时要删除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致谢、作者简介、导师简介。论文参考文献应在正文结束后另起一行列出,“参考文献”字样后不能添加标点符号。

(2)论文封面应按广东海洋大学学位论文盲审模板(详见附件)。

(3)论文中不得出现研究生姓名、导师姓名等反映论文作者及导师身份的信息。

(4)发表学术论文及参与科研情况等仅以第几作者注明即可。

(5)论文内容如涉密请特别注明,同时要填写《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

(6)其他格式参照《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及书写规范》

()学位论文提交时间

1010-11日下午500前研究生网上提交学位论文,如提交后发现有错误并需要修改者请联系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老师,由辅导员老师退回给学生本人(在资格审查项中点击“不通过”键退回)进行修改。1012日辅导员老师对提交的学位论文进行格式审查。

()相关材料提交

各学院收集《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创性检查导师审查意见表》,并填写《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提交情况汇总表》,主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于1015统一报送到研究生处培养科。

()检测结果的处理

1. 检测重复率≤20%,可直接进入学位论文评阅环节。

2. 20%<检测重复率≤30%,由导师指导研究生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由研究生处组织第二次检测。二检重复率仍大于20%的,则未通过学位论文原创性检测,须延期参加论文评阅、答辩。

3. 检测重复率>30%,则未通过学位论文原创性检测,必须延期答辩。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论文修改,半年后方可重新提交论文,检测结果达到要求后才能参加论文评阅、答辩。

四、学位论文评阅

通过检测的学位论文直接网上送审,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100%的双匿名评阅,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处统一送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论文由各培养学院送审。

五、答辩委员会专家的聘请

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由学院提出名单后于1120日前报送到研究生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定,答辩委员会专家由各学院负责(研究生秘书)以学校的名义聘请。

六、答辩时间

研究生答辩时间为1125日至128日。通过答辩的学生须于1210日前将本人的《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审批材料》、《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审核表》按要求填报完毕,经所属学院审核通过后由学院统一交到研究生处。

七、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各培养学院召开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学位论文答辩结果及学位授予审批材料,并于1215日前将相关材料和审议结果提交研究生处。

八、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拟在12月底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建议授予学位名单。

九、颁发证书

证书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注:

所需的各类表格材料均可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中心-学位管理工作栏目中下载:http://yjs.gdou.edu.cn/main/news/NewsList.aspx?no=44&pId=17

1、《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创性检查导师审查意见表》

2、《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提交情况汇总表》

3、《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审批材料》

4、《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审批材料》

5、《广东海洋大学学位论文格式及书写规范》

6、《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审核表》

 

 

 

 

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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