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了实现高水平海洋大学建设目标,培养高层次创新型拔尖人才,迎接教育部对我校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的专项评估和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广东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校研究〔2014〕15号)、《广东海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学位〔2014〕1号)的要求,重视首届博士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做好博士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等相关工作。
一、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凡我校博士学位申请者必须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通过者方可向校学位办提出正式答辩申请,并进行学位论文的匿名外审工作。
(一)2017年上半年预计毕业的博士生需在3月30日前完成预答辩。
(二)由培养单位(或学科组)根据博士生的研究方向和论文内容聘请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博士生导师、教授及相当级别的专家不少于5人(含2名校外专家)组成预答辩小组。研究生处、督导老师参加预答辩。
(三)学位论文预答辩应公开举行,由预答辩小组负责人主持。
(四)学位论文预答辩按正式答辩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五)预答辩小组应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审查,重点检查博士学位论文的创新性、论文工作量、有无违反学术规范现象等,并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六)预答辩小组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是否通过的决定。
(七)预答辩小组将评议意见填入《广东海洋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交校学位办公室备案。如未获通过,延期毕业。
二、博士学位论文的答辩
(一)2017年6月10前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二)由培养单位(或学科组)根据博士生的研究方向和论文内容聘请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5人组成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博士生指导老师担任,成员中至少有2名校外单位博士生指导教师。
(三)学位论文答辩的程序
1.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论文答辩,并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导师介绍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答辩人的简历、执行培养计划、从事科学研究、论文写作等情况及论文的主要学术价值。
3.答辩人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情况,重点报告论文的主要观点、创新之处和存在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时间应不少于40分钟。
4.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或简要介绍导师和评阅人对论文的评审意见。
5.答辩委员会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答辩委员会应着重与答辩人共同探讨问题,避免对论文进行泛泛的评论。论文答辩应允许旁听者提问。提问后,可给答辩人一定的准备时间。答辩委员会应重点考察答辩人回答所提问题的科学性、准确性。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
6.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作出答辩评价,进行投票表决。主要议程为:
(1)评议学位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答辩委员会应根据学位论文的评价项目和评价要素,对论文本身及答辩情况评定论文答辩成绩。
(2)在对答辩情况充分交换意见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定。经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2/3(含2/3)以上同意者为通过。
(3)讨论并形成答辩决议书。答辩决议书需由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答辩决议必须有对论文不足之处的评语和修改要求,否则无效。
(4)答辩委员会主席向答辩人当面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并宣布表决结果。
三、学位论文答辩的工作要求
(一)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学术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保证质量,严格把关,维护学位授予工作的严肃性,不降格要求。
(二)答辩要充分发扬民主,各抒己见,努力创造百家争鸣的学术气氛。
(三)除涉及国家级保密论文外,答辩要以公开方式举行,广泛吸纳校内外有关人员列席旁听。
(四)各培养学院要在预答辩、答辩前一周报答辩安排时间表,以便研究生督导老师和职能部门深入了解答辩情况。
研究生处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