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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关于修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25   来源:培养科   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随着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工作深入开展以及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推进,为了构建新形势下的研究生培养体系,优化研究生培养结构,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学校决定对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培养方案进行全面修订。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培养方案修订内容及要求
    培养方案主要包括培养目标、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简介、培养方式与方法、学制、学分要求、课程设置、科研成果及学位论文要求、毕业及学位授予等内容。各部分的具体内容按照《广东海洋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意见》《广东海洋大学关于修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意见》(见附件)以及各专业学位国家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进行修订,在修订过程中落实以下要求: 
   (一)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和课程体系相同,学习方式不相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安排周末和假期上课。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制相同的专业使用同一套培养方案,学制不相同的要求分别制订培养方案。
   (二)培养方案原则上按照一级学科修订,无一级学科的按二级学科修订。按一级学科修订的培养方案应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编制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20141月出版,可在“研究生处主页——管理文件”下载)的相关内容和要求,二级学科参考相应一级学科要求。
   (三)2017级全日制农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执行现有培养方案,非全日制农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须按招生简章规定的学制(3年)重新修订(作为过渡期使用,2018年统一按调整后领域修订),培养质量标准应与全日制相同。
   (四)学习年限严格按照培养方案指导意见的年限要求执行。 学分要求可以按照最低学分标准执行,也可以高于最低学分标准。
   (五)鼓励各学院根据学科发展、技术更新、培养需要更新课程内容,但对新开课程应严格审核,并落实师资及开课条件。 
  (六)硕博连读生不单独制定培养方案,硕博连读生需修完该学科硕士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和博士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
  (七)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所有确定的课程都应同时编写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模板见附件。 
   (八)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依据,是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础环节,凡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均需按规定制定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具有权威性,一旦修订生效,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二、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安排 
各学院要充分重视此次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由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或负责人牵头,各学科(专业)应成立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培养方案具体修(制)订工作。各学院应组织召开学科负责人、指导教师、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研究生管理人员参加的研讨会,学习国家、省部、校等各级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改革与发展相关文件精神,进行充分调研和讨论,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各专业培养方案。培养方案的编写应严格按照修订培养方案基本内容要求和格式样板(见附件)逐项进行编写。
(一)2017年4月25日至520日,通过调研与座谈,由各学院根据国家对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和学科发展需求,结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修订(制订)培养方案。 
(二)2017525日前,各学院将通过相应分学位委员会审核并经学科(专业)负责人及学院主管副院长签字后的培养方案(加盖学院公章),以及主管副院长签字后的课程教学大纲纸质材料提交研究生处培养科,同时提交电子版文档。上报材料应以学院为单位。
      (三)20176月,研究生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培养方案进行评审并将评审意见反馈给学院进行修改,培养方案定稿经学院主管副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于615日前交研究生处培养科(同时提交电子文档)。通过后的培养方案将于2017年秋季新生开始执行。
        三、其他
      培养科联系电话:2383137,联系人:颜老师
     电子邮箱;931452529@qq.com                               
                                   
                                             研究生处
                                             2017年4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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