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2016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总结和2017年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研函[2017]13号)的要求,决定开展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推荐优秀项目和2017年项目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推荐优秀项目工作
(一)结题验收
1.结题验收项目范围
自2010年以来,我校获批的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到期应结题而还未参加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
2.结题验收程序
(1)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需填写本类项目的结题验收表等,并提交结题验收表和相关成果材料等到学院,由学院进行材料初审;学院将初审通过的项目报送研究生进行复审;研究生处进行材料复审,通过复审的示范课程、教改项目,由研究生处组织专家组进行结题验收。
(2)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项目,填写《××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总结报告》《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情况表》,并提交总结报告、建设情况表和相关成果材料到学院,由学院进行材料初审;学院将初审通过的项目报送研究生处进行复审;研究生处进行材料复审,通过复审的基地项目,由研究生处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建设期检查。
(3)研究生学术论坛项目、研究生暑期学校项目需填写总结报告,并提交总结报告和相关成果材料到学院,由学院进行材料初审;学院将初审通过的项目报送研究生处进行复审;研究生处进行材料复审,通过复审项目,由研究生处组织专家组进行完成情况验收。
(二)推荐优秀项目
由专家组在通过结题验收的各类项目中,推荐优秀项目;获得被推荐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根据教育厅文件要求,填写优秀项目成果报送材料,由研究生处统一报送广东省教育厅。
结题验收和优秀项目报送材料的具体要求见附件2。
二、2017年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认定工作
(一)范围
所有研究生培养学院(以单位申报的项目)、研究生导师、研究生任课教授均可申报。项目类型包括:研究生学术论坛、研究生暑期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其他项目。
(二)条件及名额
各类项目的申报条件及名额,详见附件3。
(三)程序
本次申报认定工作,采取个人申报、学院初审推荐、学校评选推荐、校内公示、报省教育厅审核认定的程序进行。
已获得立项的2017年校级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如申请升级为省级项目,项目负责人需重新填写省级申报材料,并参加学校评选推荐工作。在学校评选中,同等情况下(如2个项目专家组打分或排名相同)已获立项的2017年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享有优先推荐权。关于优秀推荐,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本次项目结题验收和2017年项目的申报工作。结题率低将直接影响今后我校项目认定名额。
(二)材料要求
1、各培养单位务必于9月26日前,报送材料纸质版到研究生处,逾期不再受理。
2、电子版发送至gdousyy@126.com。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师银燕
电话:2396185
地址:湖光校区行政楼216室
研究生处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