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1.思想政治表现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尊敬师长,友爱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有任何一项不符者,一票否决。
2.业绩条件详见《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校研究生〔2010〕9号)。
(二)发表论文奖
1.奖励范围:研究生在读期间,在本学科学术期刊上,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以见刊为准。应届毕业生见刊可放宽到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作为业绩材料获得相关奖励的论文不列入本次奖励范围,但可给予补足奖金差额。同一篇论文若符合多个奖项的,只就高奖励一项。
2.奖励标准:
(1)被SCI、EI、CSSCI、ISTP收录,影响因子大于2.0的研究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2)被SCI、EI、CSSCI、ISTP收录,影响因子在1.0-2.0之间的,以及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上发表的研究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3)被SCI、EI、CSSCI、ISTP收录,影响因子在1.0以下的,以及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版)上发表的研究论文,农理工科每篇奖励500元,文科类每篇奖励300元。
(4)在国内一级学会学术年会上获奖的研究论文,每篇奖励200元。
(5)综述性论文和在一般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研究论文,每篇奖励100元。
(6)在《广东海洋大学学报》上发表的,按《广东海洋大学学位委员会2014年第5次会议纪要》 规定“所发表的自然科学类论文视为CSCD核心库论文统计、社会科学类论文视为北大核心论文统计”执行。
四、评选办法:
(一)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1.个人申请。申请者可到研究生处主页下载《广东海洋大学优秀研究生申请表》,按要求填写1式1份,其中成绩单须经研究生处研究生培养科确认,发表论文(含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和获奖项目需复印作为附件与《广东海洋大学优秀研究生申请表》一并装订,报经导师签署意见后于4月22日前报所在学院。
2.学院初评。学院组织人员对所报材料按要求进行严格核准,根据审核结果提出初审意见并按申报类别排名,将初审结果及个人申报材料于4月28日前报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组织评审。研究生处组织人员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提出拟获奖名单,经公示并报学校批准后,对获奖者予以表彰。
(二)发表论文奖
研究生个人将已发表的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含封面、目录及全文)1式1份于4月22日前报所在学院,原件查后退还。学院负责查实论文发表期刊及其真实性、论文已获奖励情况,并根据审查结果填写汇总表(可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于4月28日前将发表论文汇总表(加盖公章)以及论文复印件1式1份(按汇总表次序排列并装订成册)报研究生处。研究生处负责审核并发给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