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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年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及对发表论文进行奖励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22   来源:招生就业科   点击量:

 

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研究生〔2016〕9号

关于评选2015年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及对发表论文进行奖励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了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不断攀登科学高峰,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校研究生〔2010〕9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活动,并对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二、评选类别: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1.思想政治表现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尊敬师长,友爱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有任何一项不符者,一票否决。
2.业绩条件详见《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校研究生〔2010〕9号)。
(二)发表论文奖
1.奖励范围:研究生在读期间,在本学科学术期刊上,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以见刊为准。应届毕业生见刊可放宽到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作为业绩材料获得相关奖励的论文不列入本次奖励范围,但可给予补足奖金差额。同一篇论文若符合多个奖项的,只就高奖励一项。
2.奖励标准:
(1)被SCI、EI、CSSCI、ISTP收录,影响因子大于2.0的研究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2)被SCI、EI、CSSCI、ISTP收录,影响因子在1.0-2.0之间的,以及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上发表的研究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3)被SCI、EI、CSSCI、ISTP收录,影响因子在1.0以下的,以及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版)上发表的研究论文,农理工科每篇奖励500元,文科类每篇奖励300元。
(4)在国内一级学会学术年会上获奖的研究论文,每篇奖励200元。
(5)综述性论文和在一般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研究论文,每篇奖励100元。
(6)在《广东海洋大学学报》上发表的,按《广东海洋大学学位委员会2014年第5次会议纪要》 规定“所发表的自然科学类论文视为CSCD核心库论文统计、社会科学类论文视为北大核心论文统计”执行。
四、评选办法:
(一)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1.个人申请。申请者可到研究生处主页下载《广东海洋大学优秀研究生申请表》,按要求填写1式1份,其中成绩单须经研究生处研究生培养科确认,发表论文(含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和获奖项目需复印作为附件与《广东海洋大学优秀研究生申请表》一并装订,报经导师签署意见后于4月22日前报所在学院。
2.学院初评。学院组织人员对所报材料按要求进行严格核准,根据审核结果提出初审意见并按申报类别排名,将初审结果及个人申报材料于4月28日前报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组织评审。研究生处组织人员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提出拟获奖名单,经公示并报学校批准后,对获奖者予以表彰。
(二)发表论文奖
研究生个人将已发表的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含封面、目录及全文)1式1份于4月22日前报所在学院,原件查后退还。学院负责查实论文发表期刊及其真实性、论文已获奖励情况,并根据审查结果填写汇总表(可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于4月28日前将发表论文汇总表(加盖公章)以及论文复印件1式1份(按汇总表次序排列并装订成册)报研究生处。研究生处负责审核并发给奖金。
 
 
 
广东海洋大学
2016年4月22日

 广东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4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