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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一级学科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08   来源:学科建设办公室   点击量:

 

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教研厅〔2010〕1号)文件精神,请各相关学院结合院系调整后本学院学科专业建设规划,本着“严格控制,按需设置”的原则,我校开展2016年度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现将自主设置二级学科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工作内容
时间安排
1、申请学科开展学科研讨,论证是否设置目录内和目录外二级学科,上报研究生处所设置二级学科名称,填写附件内表格《自主设置二级学科论证方案》
9月30日前报研究生处设置二级学科名称
12月15日前完成《自主设置二级学科论证方案》
 
2、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论证是否上报
12月15日
3、申请学科聘请7人以上(含7人)外单位的同行专家(须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博士生导师)对增设或更名方案进行评议(填写《附件六: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
2017年4月1日前完成
4、研究生处提交至国务院学位办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同行专家及其他学位授予单位为期30天的评议和质询
2017年5月1日前完成
5、研究生处根据公示结果,申请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表决是否通过。
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
6、如果表决通过,研究生处提交至国务院学位办信息平台备案。
2017年9月31日前完成
7、招生
2018年纳入招生专业目录

根据以上工作的安排,认真做好二级学科增设工作。如需要自主增设二级学科(含目录外及目录内)的,请填写好有关表格,按照时间安排将申请材料交到研究生处,联系人 毛琪2396185,zjmaoqi@163.com
 
 
附件:国务院学位办相关文件及表格
研究生处
2016-08-31

附件:附件1:国务院学位办相关文件.zip
附件:附件2:相关表格.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