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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12月份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06   来源:招生就业科   点击量:

 

为做好201612月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工作,让应届毕业研究生顺利走上工作岗位,现将下一阶段的就业工作(包括:就业派遣、就业统计等)进行说明,请各学院、毕业研究生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一、2016年12月就业派遣范围
201612月就业派遣主要包括获得毕业资格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并集中在2017年1月3日前办理研究生就业派遣手续的毕业生。国家计划内定向和计划外委托培养的研究生毕业时,一律回定向(或委培)单位。
二、派遣工作
2016年12月毕业研究生就业方案由研究生处统一录入、上报。
(一)接收函或就业协议
1、获取毕业资格并就业,请收到签约单位所属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或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人才市场)接收函的毕业研究生,尽快将接收函广州地区人才市场接收须提供蓝表交到研究生处
2、在离校前落实就业单位并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有权接收毕业生档案的)的毕业研究生,尽快将就业协议书交到研究生处
3、申请出国(出境)的研究生,必须将签证(或港澳台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空白就业协议书交回研究生处。经批准后,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并将其档案、户口转回生源地;
4、延期毕业、休学、退学、结业等未能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不纳入就业方案。
(二)申请派遣回生源地
毕业生申请派遣回生源地,档案、户口转回生源所在省、市。由生源所在地省、市负责其档案、户口接收管理工作。
申请者须于17年1月3日中午前向学院提交《广东海洋大学2016届毕业研究生派遣回生源地申请表》,各学院1月5日前将《广东海洋大学2016届毕业研究生派遣回生源地申请表》(纸质版)汇总交到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将列入就业方案上报。
(三)延期派遣
1、暂缓就业:根据省就业指导中心意见,年底毕业的暂不受理暂缓就业工作
2、延期派遣:2017年13日离校前凡未落实派遣去向、未申请派遣回生源地的毕业生,须于2017年2月22日前申请派遣,否则统一派遣回生源所在地。
三、党组织关系转移
为做好2016年12月毕业研究生人事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与邮寄工作。各学院须于2017年15日前将整理、汇总好毕业研究生党员材料,填写好《广东海洋大学2016年12月毕业研究生党员材料移交清单》,并提交研究生处。
四、毕业生登记表和就业推荐表填写
    请各学院指导毕业研究生认真填写《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和《就业推荐表》。《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是档案材料,请于2017年1月5日前汇同《回生源申请表》和毕业研究生党籍转移材料一同交至研究生处。
五、报到证领取和档案寄送
研究生处根据毕业研究生上报的就业方案(签订就业协议或提供单位接收函)、申请回生源地申请表于2017年1月上旬至省就业指导中心打印报到证。报到证回校后,将发放至学院,由学院辅导员发给毕业研究生本人(请务必认真签领、妥善保存)
毕业研究生档案将根据毕业研究生上报的派遣方案,由研究生处统一寄送。
六、户口迁移
毕业研究生户籍关系在学校的,须凭报到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非委托他人办理,需另外提供《办理户口迁移证委托书》(格式自拟)、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到保卫处户籍管理科(湖光校区行政楼1楼),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附件压缩包内容:
     ①161206广东海洋大学2016届毕业研究生派遣回生源地申请表
     ②161206广东海洋大学2016届毕业研究生党员材料移交清单
     ③《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填写说明
     ④《毕业研究生就业推荐表》填写及相关工作的要求
     ⑤广东海洋大学2017届毕业生就业指导简明手册(参考材料)
 
                                    研 究 生 处
                                  2016126

附件:161206关于做好2016年12月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工作的通知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