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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2-22   来源:培养科   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的指导下,我校不断加强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近年来,研究生处和教学督导组在教学检查中发现,我校研究生教学纪律和规范管理仍存在不少问题,较突出的有:少数学生未经请假长期离校,经常旷课;个别教师对课堂纪律要求不严格,任由缺课现象漫延,个别班缺课人数超过一半;少数任课教师备课不充分,教学过程随意应付,教学质量差,研究生对此意见很大;个别教师擅自调课、停课、停课不补、提前结课,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巡课结果显示2016年教师缺课率超过13%;部分教师课程考核随意,不及时提交课程成绩;少数研究生因未按时完成学位论文而延误毕业;个别导师对学生缺乏指导和疏于管理。为了深入实施《广东海洋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2015-2020年改革方案》,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实现高水平大学人才培养目标,我校将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整肃研究生校风校纪,改善课程教学效果。请各单位做好加强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的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日常考勤管理,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学院必须加强全日制研究生考勤工作,落实每周签到制度,研究生出勤情况与助学金发放挂钩,缺勤累计达5天者扣发次月助学金(未经请假不按时签到作缺勤一周计)。研究生辅导员应组织做好每周签到考勤工作,按要求规范请假行为和备案手续。《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外出实习(实验)、调研者需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因病请假需附指定医院证明,导师、学院应严格审核请假事由。病假、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者应办理休学手续。未经请假离校连续2周以上或无故逾期4周不注册者作退学处理。严禁他人代签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请将签到表于下一周的星期一报研究生处。
二、加强课堂纪律检查,严格限制随意调停课
研究生课程须有教学大纲,任课教师应按大纲要求在开学前制定授课计划并在开学2周内由学院统一收齐交研究生处备案。教师课前应充分备课,做好课件,课堂上应有效掌控教学过程,提高授课质量。为了规范调停课审批管理工作,减少教师擅自调停课、提前结课、停课不补等情况的发生,从本学期起,通过研究生处随机抽查、督导组巡查听课等方式,对课堂教学进行全程检查,发现老师随意停课、上课不认真不负责、学生缺课人数多、课堂纪律松散等情况做好详细记录,研究生处每两周公布一次检查结果,期末发文通报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情况。教学事故认定按照《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执行,有以下情况之一,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减少课程学时超过总学时四分之一;未经学院和研究生处批准,擅自停调课、更换任课教师。
任课教师要维护课堂秩序,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上课要对学生点名考勤并做好记录,通过出勤和课堂表现与课程考核挂钩等办法遏制学生上课迟到、早退、缺课、旷课现象。严格执行《广东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暂行办法》第六章规定,研究生缺课学时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时,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考核,必须重修。
三、规范课程考核工作,及时提交课程成绩
研究生课程内容应反映学科前沿和发展动态,课堂上应及时引入新的理论知识和案例,避免课程内容过于陈旧和滞后。课程考核须根据课程性质采用适当的考核方式,不能随意让学生提交一篇课程论文或者文献综述了事。除了政治和英语必须采用试题考试外,专业基础课、原理性及统计类课程都应尽量采用试题考试,专题和讲座类课程可采用课程论文形式考核,但必须严格要求。考核结束后1~2周内任课教师完成改卷评分工作并将成绩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最迟不得超过下学期开学后2周。《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未经批准,开学后两周内仍未提交上学期考核成绩属一般教学事故。成绩录入系统便不得随意更改。
四、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学业,严格审核延期申请
近两年来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人数有所增加,为了防止这种不良现象蔓延,从2017年起,导师、学院、研究生处将要严格控制延期毕业人数,凡符合结业条件的学生应结束学籍离校。《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四十四条规定: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和必修环节、科研任务,成绩合格,但未向学校申请论文答辩或答辩未通过者,准予结业,发结业证书。结业生,硕士1年内、博士2年内可再申请一次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因极特殊情况(如保证在延长期限内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需要推迟学位论文答辩,应在规定答辩时间前3个月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学科(专业)点和学院领导审核后,报研究生处批准,方可延长学习期限。导师和学院尤其需要提醒非全日制研究生务必在5年内取得学位,按教育部规定超过5年者将不能申请学位。
五、督促导师履行职责,加强对研究生指导
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应经常与学生沟通交流。建议至少每1~2周组织一次研究生讨论会,掌握研究生学习、课题研究、生活、思想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引导纠正;积极指导学生完成论文选题、开题、论文研究和撰写、学术活动、实践等培养环节,使学生得以顺利毕业。对不履行职责、对学生疏于管理、所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难以保证培养质量的导师,将按照《广东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和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减少招生数量、暂停招生资格,甚至取消导师资格
今后学校将研究生日常管理,整顿课堂教学纪律。希望培养学院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导师、任课教师和研究生学习本通知和相关规定,并按要求做好各项工作。请各学院于3月10日前将组织学习情况和加强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的工作计划书面报送研究生处。
 
                                               研究生处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