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项目负责人:
为贯彻落实学校《关于清理确认项目结余结转资金的通知》(校财务〔2017〕1号)要求,结合研究生处2015年11月所发的《关于对我校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整改的通知》,对2014年以前(不含2014年)立项的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结余结转资金进行清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清查确认范围:
2014年(不含2014年)以前的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见附表1)。
二、清查要求:
1.已向研究生处提交结题材料的项目,项目经费仍有余额的,由项目负责人在《清理项目结余结转资金工作表》(附表2)中填写经费结余或结转意见。
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余额处理意见为“结余”,则经费将由学校收回统筹安排使用。
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余额处理意见为“结转”, 即申请继续使用项目余额资金,请填写结余资金使用计划,并注明计划在什么时间之前按照学校财务有关要求,使用完余额资金。
2.应结题而仍未向研究生处提交结题材料的项目,项目经费仍有余额的,由项目负责人在《清理项目结余结转资金工作表》(附表2)中填写经费结余或结转意见。
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余额处理意见为“结余”,则经费将由学校收回统筹安排使用。
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余额处理意见为“结转”, 即申请继续使用项目余额资金,则需同时提交项目结题材料、结余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证明(如版面费发票复印件等)。未能提交以上材料的,则继续使用项目余额资金的申请不予受理,经费将由学校收回统筹安排使用。
3.为减少项目资金的长期积存,研究生处将切实履行项目资金的结转监督和结余回收管理,请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本次资金清理和结题工作。请各项目负责人于3月8日前,将《清理项目结余结转资金工作表》电子版发到gdousyy@126.com,《清理项目结余结转资金工作表》纸质版及结题报告书等相关材料交到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行政楼216)。逾期不提交相关材料的,学校将直接按结余回收处理。
三、联系方式
如有问题,请咨询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师银燕;联系电话:2396185。
研究生处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