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扎实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探索和完善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新机制和新模式,进一步提升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质量,建设更加完善的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体系,现开展2016年广东海洋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本次校级“示范基地”的申报面向校内具有开展研究生教育资格的学院,采取指定申报的方式,水产学院、海洋与气象学院、中歌艺术学院、信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5个学院,每个学院限报1个“示范基地”。
二、合作单位要求
“示范基地”合作单位要求是科技创新型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较密集的区域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或科研院所等。合作单位应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队伍、相应的科研设备、科研平台及科研条件,有适合研究生参与的项目和比较充足的研究经费,同时能提供研究生进入“示范基地”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必要条件。合作双方应制定完善的研究生在“示范基地”的培养计划和规范的管理制度,并成立专门机构和设立专职人员负责落实、执行相应计划和制度,并负责研究生在“示范基地”期间的日常管理。合作双方应具有较好的合作培养研究生或共同开展科学研究的工作基础。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请相关学院认真填写《广东海洋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可行性论证报告》(附件1)和《广东海洋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请书》(附件2)。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附件1和附件2独立装订,一式3份。请在2016年4月1日前报送研究生处(行政楼216)。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请发送至gdousyy@126.com。
联系人:师银燕;电话:2396185。
附件:
1、《广东海洋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可行性论证报告》
2、《广东海洋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请书》
研究生处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