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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08   来源:培养科   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广东海洋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校研究生〔201226号),学校将开展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参加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学位论文,主要为20151月至12月获得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20141月至12月获得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的,有3名同行导师联名推荐,也可参评。

2、评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篇数控制在2015通过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总篇数的5%以内(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3、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不受理涉密硕士学位论文。

二、评选条件

1、选题新颖,且来自市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论文答辩成绩为良好以上(含良好)。

2申请者在读期间及获硕士学位后一年内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广东海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与硕士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一篇。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广东海洋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附件2),于318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到所在学院。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向学校推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325前将审核结果排序汇总,并填写《广东海洋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附件3)。

3、专家评审。研究生处结合评审专家意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意见及个人申请材料进行综合审核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建议,确定优秀学位论文候选名单报学校审批。

四、材料报送

1、与存档原文一致的硕士学位论文,请双面打印或复印后装订,一式1份。学位论文原文的电子文档(pdf)一式1份。

2、《广东海洋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附相关佐证材料)纸件及电子文档一式1份。

注:

1)推荐表中最多只能填写5项已经公开发表或审批的代表性成果;各项成果均应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并能反映学位论文水平,且为攻读期间及获学位后一年内获得。

2)成果若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证明材料须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及学术论文复印件;若为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只须提供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若为审批后的奖励或专利,只需提供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不提供与之无关的材料。

3)要准确填写推荐表中各项成果的查询信息,确保按此查询信息能查询到相应成果,以便于专家评议时核查。若提供的查询信息不准确,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3、《广东海洋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纸件、电子文档一式1份。

以上材料请各学院于330日前报到研究生处培养科,电子文档发至haiyan199899@126.com。逾期不报或上报材料不合要求视放弃参评资格。联系人:韩海燕,联系电话:2383137,地址:行政楼213

五、其它

各培养学院要认真组织审核和评选,对论文规范和学术不端行为应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推荐学位论文的质量。对有学位论文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培养单位,将取消有关学位论文的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名额分配表

附件2:广东海洋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

附件3:广东海洋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

                                                                           研究生处

                                                                                 2016/3/8

附件:附件1: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附件2:广东海洋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doc
附件:附件3:广东海洋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