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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与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03-26   来源:培养科   点击量:

 

各单位、部门:

根据学校学位委员会2014年第5次会议决议,研究生处对《广东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与管理办法》(校研究生〔20141号)(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之处是增加了关于艺术专业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和复审以及关于我校学报视为核心期刊统计的内容,形成《广东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新增的条款

(一)2014年我校获批准增列为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为了尽快做好艺术硕士研究生招生与培养准备工作,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研究生处2014711日公布了《关于开展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根据此通知,在修订稿中增加第六条和第十四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六条 艺术专业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原则上有不少于2万元的经费,其他与本办法第五条第1款相同。

2.业绩成果要求

3年以广东海洋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取得以下2篇(项、部、场)业绩成果: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北大核心及以上刊物(含CSSCI)发表的、与本专业学位相关的学术论文。

2)以第一完成人获得或指导学生获得,经规范程序认可的省部级艺术奖项。

3)市厅级及以上级别的主持科研项目或教研教改项目(不含校级项目)。

4)市厅级及以上大型文艺晚会的指导经验(排名前2)。

5)在国内外参加各种类型的独奏(唱)、重奏(唱)专场音乐会。

6)正式出版的主编教材。

第十四条 艺术专业硕士生导师资格复审条件

1.基本条件

原则上有不少于2万元经费,其他与本办法第十二条第1款相同。

2.业绩成果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有1项业绩成果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2款第(1-6)项之一即可。

2)获得校级优秀研究生导师称号。

3指导的研究生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称号。

4主持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或承担的研究生课程入选广东省研究生示范课程。

(二)根据学校学位委员会2014年第5次会议决议,在修订稿中增加第七条和第十五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七条 在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业绩成果审核中,我校学报所发表的自然科学类论文视为CSCD核心库论文统计、社会科学类论文视为北大核心论文统计,但在我校学报上所发表的论文篇数不能超过导师资格申请业绩成果所要求论文篇数的50%

第十五条 在硕士生导师资格复审业绩成果审核中,我校学报所发表的自然科学类论文视为CSCD核心库论文统计、社会科学类论文视为北大核心论文统计,但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在我校学报上所发表的论文篇数不能超过导师资格复审业绩成果所要求论文篇数的50%

二、修改的条款

(一)原办法“第五条 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条件”,修改为“第五条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艺术专业硕士生导师除外)资格申请条件”。

(二)原办法“第五条第2点业绩成果要求中的第(5)点获得经规范程序认可的省部级艺术、设计等奖项(排名前二)”,修改为“获得经规范程序认可的省部级设计奖等(排名前二)”。

(三)原办法“第七条 引进教师如在原单位已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定可确认为我校硕士生导师”,修改为“第九条引进教师如在原单位已具有与我校相同学科的硕士生导师资格,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定可确认为我校硕士生导师”。

(四)原办法:第十条 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复审条件

1.有比较充足的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个人在账经费不少于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在账经费不少于2万元。

2.除了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外,要求招收新生的硕士生导师,男性年龄不超过57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2周岁(截至当年招生的630)。

修改为:第十二条 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复审条件

1.基本条件

1)有比较充足的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个人在账经费不少于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在账经费不少于2万元。

2)除了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外,要求招收新生的硕士生导师,男性年龄不超过57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2周岁(截至当年招生的630)。

(五)原办法:第十一条 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复审条件

1.有比较充足的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个人在账经费不少于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在账经费不少于2万元。

2.除了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外,要求招收新生的硕士生导师,男性年龄不超过57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2周岁(截至当年招生的630)。

修改为:第十三条 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艺术专业硕士生导师除外)资格复审条件

1.基本条件与本办法第十二条第1款相同。

三、删除的条款

原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基本条件中的(1)热爱研究生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求真务实的科学作风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在修订稿中已删除。

以上修订内容经学校审批同意,现予以公布实施(详见附件)。

 

附件:广东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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