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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11   来源:培养科   点击量: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201414]文件,我校获批准增列为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为尽快做好我校艺术硕士研究生招生和培养准备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领域

本次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的专业领域为:音乐、舞蹈。

二、申请条件

根据艺术学科的特点,结合《广东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基本条件和业绩要求作如下说明。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求真务实的科学作风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2.原则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具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除高校教师职业资格证外);

3年龄要求为男性年龄一般不超过 57周岁,女性年龄一般不超过52周岁(截至招生当年630日),在艺术领域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深造诣者可适当放宽;

4掌握本专业学位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教学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解决所属专业学位领域实际问题和实践技术的能力,有独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实践活动和论文写作的能力;

5.外语水平、计算机能力应达到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要求;

6有不少于2万元的经费。

(二)业绩成果要求

截至2014630日,近3年以广东海洋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取得以下2篇(项、部、场)业绩成果: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北大核心及以上刊物(含SCIEICSCDCSSCI)发表的、与本专业学位相关的学术论文;

2.以第一完成人获得或指导学生获得,经规范程序认可的省部级艺术奖项;

3.市厅级及以上级别的主持科研项目或教研教改项目(不含校级项目);

4.市厅级及以上大型文艺晚会的指导经验(排名前2);

5.在国内外参加各种类型的独奏(唱)、重奏(唱)专场音乐会;

6.正式出版的主编教材。

三、资格申请和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广东海洋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分类装订成册,一人一本), 交至各学科所属学院。

(二)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初审

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依据《广东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与管理办法》,对申报人的材料认真审核、严格筛选,并将投票结果和通过者的材料报研究生处。

(三)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批

研究生处对新申请的硕士生导师资格名单及相应材料进行复核后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发文公布。

四、资格申请时间

  

     

负责单位

711日—714

个人申请,填写申请表、科研汇总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送交至所属学院。

艺术学院

715

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议和表决,上报通过者名单及有关材料,以上材料请送到霞山校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504室。

艺术学院

假期

校学位委员会审议新增专业硕士导师资格名单,发文公布。

研究生处

五、学院报送材料

(一)《申报表》一式1份及电子版。

(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科研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及电子版。

(三)《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汇总表》一式1份及电子版。

 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0759-2383137

EMAILhaiyan199899@126.com

 

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表

附件2: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科研情况汇总表

附件3: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汇总表

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处

O一四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