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硕士生导师队伍建设,优化硕士生导师队伍结构,提升硕士点建设水平,根据《广东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与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和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范围
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的学科范围,限于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我校已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领域)。
二. 硕士生导师资格复审范围
以下人员要参加硕士生导师复审,如未参加复审则视为自动放弃导师资格。
1. 2012年复审未通过的;
2. 2010年获批的硕士生导师(具体名单见附件)。
三. 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程序
1. 个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广东海洋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表》或《广东海洋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本人满足硕士生导师资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分类装订成册,一人一本),交至各学科所属学院。
2. 学院学位分委员初审
各培养学院依据《广东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与管理办法》,对申报人的材料认真审核、严格筛选,并将投票结果和通过者的材料报研究生处。
3. 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批
研究生处对新申请的硕士生导师资格名单及相应材料进行复核后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发文公布。
四. 硕士生导师资格复审程序
1. 个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广东海洋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复审表》或《广东海洋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复审表》(以下简称《复审表》),并提交本人满足硕士生导师资格复审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分类装订成册,一人一本),交至各学科所属学院。
2. 学院学位分委员初审
各培养学院依据《广东海洋大学硕士生导师评聘与管理办法》,对申报人的材料认真审核、严格复审,并将投票结果和通过者的材料报研究生处。
3. 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批
研究生处对复审的硕士生导师名单及相应材料进行复核后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发文公布。
五. 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复审时间安排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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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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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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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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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填写申请表或复审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送交至各学科所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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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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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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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议和表决,上报通过者名单及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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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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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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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位委员会审议新增、复审导师资格名单,发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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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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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学院报送材料
1.《申报表》、或《复审表》一式1份及电子版;
2.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复审)科研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及电子版;
3.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复审)科研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及电子版;
4. 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复审排序汇总表一式1份及电子版。
七. 其它
1.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复审条件中近三年期限为:2011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科研项目及经费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2.根据《广东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与管理办法》,今后我校硕士生导师严格按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分类申报管理,改变以往具有学术学位资格的导师可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现状,只有具备相应的硕士生导师资格才能指导不同类型的硕士研究生。
3.如同时申报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请按相应资格申请条件填写申报表。
4.为了保证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复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有关单位严格遵守公布的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齐全。若申报材料不准确、不齐全或逾期未交者,我处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0759-2383137
EMAIL:haiyan199899@126.com
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评聘与管理办法
附件2:广东海洋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表
附件3:广东海洋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复审表
附件4:广东海洋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表
附件5:广东海洋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复审表
附件6:学术学位硕士生导教师资格申请(复审)科研情况汇总表
附件7: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复审)科研情况汇总表
附件8: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复审)推荐名单排序汇总表
附件9:广东海洋大学硕士授权学科及代码
附件10:2012年复审未通过及2010年获批的硕士生导师名单
研究生处
201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