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轮校级重点学科总结验收和
第五轮校级重点学科遴选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我校第四轮重点学科和扶持学科建设期已满,为提高我校学科建设质量,加强学科建设绩效评价,根据《广东海洋大学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分类型建设原则,根据各学科建设目标合理配置资源,同时对学科建设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学校决定对第四轮校级重点(扶持)学科进行总结验收,并在此基础上启动第五轮校级重点学科的遴选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四轮校级重点学科验收工作
(一)验收工作的范围
我校于2011年4月公布的第四轮学校重点学科(校研究生〔2011〕6号),如下表,建设期限为2010年1月1日~2013年12月30日。
表一 第四轮校级重点学科名单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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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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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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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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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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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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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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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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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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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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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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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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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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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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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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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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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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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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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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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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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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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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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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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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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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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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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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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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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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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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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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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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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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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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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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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扶持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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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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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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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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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扶持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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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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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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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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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扶持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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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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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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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与海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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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扶持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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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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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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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语言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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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扶持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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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结验收的主要内容
总结工作主要对照各学科填写的第四轮《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任务书》,总结如下方面的内容:
1、主要研究方向取得的进展和突破;
2、学术队伍建设;
3、人才培养,特别是研究生的培养;
4、国内外主要学术交流与合作;
5、条件建设,特别是教学科研基地建设;
6、标志性的成果;
7、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8、建设资金的投入及使用;
9、规范化管理。
(三)材料报送要求与验收工作安排
1、报送要求:各学科认真填写《广东海洋大学第四轮重点学科验收总结表》和各学科提交佐证材料(学术职务聘书或发文、获奖证书、发表论文清单等,各项指标根据佐证材料评分),学院填写意见后上报校学科建设办。
2、报送时间:请各有关学院于5月25日前将以上材料纸质一式一份报送校学科建设办同时发送电子文档,逾期不再受理.
3、验收工作安排:研究生处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后组织验收专家组按照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第四轮重点学科验收总结表》进行评审打分,分值权重参照附件2《校级重点学科专家组验收与遴选评分权重》最后获得总分进行排名。验收不合格的学科(总分低于60分)不得参加下一轮校级重点学科的遴选.
二、第五轮重点学科遴选与认定工作
(一)遴选与认定工作的指导方针
根据各学科建设目标合理配置资源,分类型建设,通过开展校级重点学科的遴选与认定工作,提升学科科研、教学整体水平,在全校范围内构建层次结构合理、特色优势明显的重点学科群,带动全校学科建设整体水平的不断提升,培育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和新增学位授权点。
(二)遴选与认定工作的主要原则
1、遴选与认定依据: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九轮广东省重点学科的通知》、《广东海洋大学“十二五”科研与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和《广东海洋大学创新强校工程建设规划》(2014-2016年)为遴选与认定学科建设的依据。
2、优化布局:支持优势学科、有能力申报省级重点学科的优势学科,扶持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
3、以评促建。紧紧围绕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目标,坚持与评估相结合,以评促建。
(三)第五轮校级重点学科的层次及名额分配
按照学科建设目标,分A、B、C、D等4个层次建设。A第九轮省级攀峰重点学科和省级优势重点学科;B第九轮省级特色重点学科;C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以及校级潜在优势学科;D为校级特色重点学科。
本轮拟遴选与认定校级重点学科18个,其中A类重点学科3个、B类重点学科3个、C类重点学科4个、D类重点学科8个。
A类和B类重点学科为指定申报,提交申报表格后直接认定。C类和D类重点学科由各学科自由申报。
(四)申报条件
本轮遴选与认定的校级重点学科原则上按一级学科申报建设。申报校级重点学科均须具备下列条件:
研究方向:有3个以上具有较好基础和较为稳定的研究方向,且其中至少有1个具有较为突出的特色和优势或处于省内学科发展前沿的研究方向;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学科发展能发挥重要作用,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
学科梯队:学科队伍的数量和学历、职称、年龄与学缘结构比较合理,学科带头人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和较高的知名度,具有较强的学术骨干队伍和后备力量。
科学研究:学科近3年承担多项国家或省级以上的科研课题,发表高水平论文。
学术活动:近3年内本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中担任有全国性学会理事以上职务,或主持过省市级以上的学术会议,或担任有省市级学会的常务理事,学术气氛浓厚,能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
学科条件:已具有良好的基础条件及相应设施,有能基本满足研究生教育和科研需要的场地、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
(五)申报要求
1、遴选与认定学科:重点学科遴选按教育部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按一级学科目录申报。一级学科需跨学院申报的,相关学院组织协商牵头学院。
2、A类和B类重点学科可直接认定为校级重点学科,但仍需要提交申报书。
3、有关学科团队人员不得在不同申报学科交叉兼报。
4、各学科在填写附件3《广东海洋大学校级重点学科申报表》前,须认真阅读此表的“填表说明”,明确注意事项;
各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对,保证所填写的材料和数据准确无误,真实可靠,申报材料数据统计时间为2010年1月1日~2013年12月30日止。
5、请各学科在填写申报书前认真阅读理解附件4的《广东海洋大学重点学科验收与遴选评估体系》,第五轮校级重点学科的评审、中期检查和验收将根据这个指标体系进行评估。
(六) 经费安排
本轮校级重点学科分三年建设,建设年限为2014年1月1日起~2016年12月30日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根据学校创新强校工程经费安排拟分4个层次划拨。
(七)申报材料报送与评审工作安排
1、报送时间:各学科认真填写《广东海洋大学第五轮重点学科申请书》和各学科提交各种佐证材料(学术职务聘书或发文、获奖证书、发表论文清单等),经学院签署意见后,2014年5月25日前将以上材料纸质一式一份报送校学科建设办,同时发送电子文档,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毛琪,0759-2396185,zjmaoqi@163.com。
2、评审工作安排:研究生处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后,组织评审专家组按照附件3《广东海洋大学第五轮重点学科校级重点学科申报表》进行评审打分,最后获得总分进行排名。2014年6月底完成第五轮校级重点学科的遴选工作。
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第四轮重点学科验收总结表
附件2:校级重点学科专家组验收与遴选评分权重
附件3:广东海洋大学第五轮重点学科申请书
附件4:广东海洋大学重点学科验收与遴选评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