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文件精神,有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制定了《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分类别)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现将该指导性培养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实施细则,于2009年6月底前报有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附件:《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分类别)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六日
抄送:教育部有关司局,有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附件:
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适用于法学专业毕业生)
一、培养目标
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具体要求为: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法学专业毕业生。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
四、培养方式
(一)重视和加强实践形式的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
(二)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应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
(三)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教学及培养工作。
(四)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得低于总科目的80%。
五、培养工作
总学分不低于57学分。
(一)课程设置
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1、必修课(27学分)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2学分)
(2)外语(3学分)
(3)法理学专题(2学分)
(4)中国法制史专题(2学分)
(5)宪法专题(2学分)
(6)民法学专题(3学分)
(7)刑法学专题(3学分)
(8)刑事诉讼法专题(2学分)
(9)民事诉讼法专题(2学分)
(10)行政法专题(2学分)
(11)经济法专题(2学分)
(12)国际法专题(2学分)
2、选修课(选满10学分)
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选修课程。
(二)实践教学(15学分)
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1年。
1、法律职业规范与伦理(3学分)
2、实践必修环节(6学分)
(1)法律文书(含起草合同、公司章程、起诉书、答辩书、仲裁申请书、公诉书、判决书、裁定书等的训练,由律师、检察官和法官讲授)(2学分);
(2)模拟法庭训练(分刑事、民事、行政三种任选,法官、检察官、律师三类型任选,由教师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辅助指导)(2学分);
(3)法律谈判(2学分)。
3、实务实习(6学分)
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公证处等司法实际单位或政府法制部门、企事业单位法律工作部门实习不少于6个月。
(三)职业能力
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开展职业能力的培养。职业能力包括法律职业思维、职业语言、法律知识、法律方法、职业技术等方面的法律职业从业技能,培养内容主要表现为:
1、面对社会现象(包括各种事案),能够运用职业思维和法律原理来观察、分析、判断和解决;
2、较熟练地运用法律术语;
3、较全面地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与法学知识;
4、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基本的法律解释方法,能够在个案中进行法律推理;
5、较熟练地把握各类诉讼程序,能够主持诉讼程序,进行调查与取证;
6、较熟练地从事代理与辩护业务,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如法律咨询、谈判、起草合同)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与管理;
7、有起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般经验。
(四)学位论文(5学分)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事务、深入法学理论。重在反映学生运用一定的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导师组应根据学生的选题方向,确定具体的导师负责其论文的指导工作。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的成果形式。提倡采用案例分析(针对同一主题的三个以上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学位论文的写作均应规范,字数在1.5万至2万字为宜。
论文评阅标准应当统一。
六、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必须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一位校外专家或学者;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一般有一至两名实际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完成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七、附则
本方案属于指导性培养方案,适用于法学专业毕业生。
关于制订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为保证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指导意见,供培养单位制订培养方案时参考。
一、培养目标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培养应用型、复合式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具体要求为: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
(二)掌握所从事领域的基础理论、先进技术方法和手段,在领域的某一方向具有独立从事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工程研究、工程开发、工程管理等能力。
(三)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
三、培养方式
采用课程学习、实践教学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课程设置应体现厚基础理论、重实际应用、博前沿知识,着重突出专业实践类课程和工程实践类课程。
实践教学是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环节,鼓励工程硕士研究生到企业实习,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工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技术背景。
四、课程设置
课程学习和实践教学实行学分制。课程设置应包含政治理论、外语、数学和专业课。各领域可根据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特点,确定各类课程的内容和学分,以达到工程硕士所应具备的知识结构和能力要求。
(一)公共课程(政治理论、外语等)
(二)基础理论类课程(数学类课程、专业基础课程)
(三)专业技术类课程
(四)选修及其他课程
五、学位论文
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技术背景,可以是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论文的内容可以是:工程设计与研究、技术研究或技术改造方案研究、工程软件或应用软件开发、工程管理等。论文应具备一定的技术要求和工作量,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具有先进性、实用性。
鼓励实行双导师制,其中一位导师来自培养单位,另一位导师来自企业的与本领域相关的专家。也可以根据学生的论文研究方向,成立指导小组。
论文工作须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
六、论文评审与答辩
(一)论文评审应审核:论文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其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新思想、新方法和新进展;其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计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其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
(二)攻读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三)论文应有2位本领域或相近领域的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应由3~5位与本领域相关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2位专家不是论文作者的导师)。
七、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为做好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确保质量,特制订《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以下简称《指导方案》)。各培养领域协作组应在《指导方案》的基础上,根据本领域的学科特点制定具体培养方案;各培养单位应根据领域培养方案制定实施细则。
一、培养目标
农业推广(含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推广,下同)是与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村发展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学位。主要为农业技术研究、应用、开发及推广,农村发展,农业教育等企事业单位和管理部门培养具有综合职业技能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具体要求为:
(一)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农业,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艰苦奋斗,求实创新,积极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发展服务。
(二)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掌握农业推广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以及相关的管理、人文和社会科学知识;具有较宽广的知识面,较强的专业技能和技术传授技能,具有创新意识和新型的农业推广理念,能够独立从事较高层次的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村发展工作。
(三)基本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阅读本领域的外文资料。
二、招生对象
主要为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
四、培养方式
(一)采取校内课程学习和校外实践研究相结合的学习方式。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实行多学科综合、宽口径的培养方式。培养单位应建立适合不同领域专业特征的校外农业推广实践基地,鼓励采用顶岗实践的方式进行实践研究,实践研究累计不少于12个月。
(二)学位论文实行导师负责制,鼓励由具有实践经验并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校内外导师联合指导。
五、课程学习及必修环节
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的课程应根据培养目标要求,按领域设置,突出专业技能及技术集成能力的培养。教学内容应体现宽广性、综合性、实用性和前沿性。加强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在领域主干课中应有1门运用本领域的主要理论和技术解决农业推广实践问题的案例研究课程;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12个月的实习实践训练。总学分不少于30学分。
同等学力或跨专业攻读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应补修相关领域本科阶段的主干课程2-3门,成绩不计入总学分。
各领域结合自身特点和课程设置框架确定具体课程,安排校外实践研究和必修环节等。
课程设置框架如下:
(一)公共课(10~12学分)
1、政治理论课(2~3学分)
2、外国语(2~3学分)
3、农业推广理论与实践(2学分)
4、农业科技与“三农”政策(2学分)
5、农业传播技术与应用(2学分)
(二)领域主干课(8~10学分)
每个领域设置4~6门专业课程,其中有1门案例研究课程。设置要求由各领域协作组确定。
(三)选修课(6~8学分)
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培养目标、研究生的工作需要和各校条件自行确定。每门课程原则上不超过32学时。
(四)校外实践研究(6学分)
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从事不少于12个月的农业推广实践,并结合实践进行论文研究工作。实践研究的综合表现考核通过者取得相应学分。
(五)必修环节
必修环节应包括制定培养计划、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论文中期报告(或文献阅读、实践报告)等。各培养领域可以根据本领域的特点确定其他的必修环节
六、学位论文
(一)论文选题应服务于农业、农村、农民和生态环境建设,论文要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农业技术推广、农业和农村等问题的能力。
(二)论文形式可以是研究论文、项目(产品)设计、调研报告等。
(三)评审与答辩
学位论文的评审应着重考查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农业技术推广、农业和农村实际问题的能力;审查学位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
攻读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应至少有2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应有来自实际工作部门的专家。答辩委员会应由3~5位专家组成。导师可参加答辩会议,但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
七、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全日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面向会计职业,培养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德智体全面发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法纪观念,系统掌握现代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了解会计实务,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的会计专门人才。具体要求为: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积极进取精神,具有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
(二)掌握现代会计理论与实务及其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具有对多变的商业环境的适应能力、国际视野和战略意识,具有会计工作的领导潜质。
(三)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一门外国语。
(四)身心健康。
二、培养方向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其办学优势和社会需求设置培养方向,并根据培养方向设置课程模块,制定具体培养方案。
三、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非会计类专业背景的考生在入学后、开课前需参加会计学综合知识考试(包括中级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等内容),考核合格后可以按全日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学习,考核不合格者则需补修相关专业课程(包括中级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等内容)后继续学习。
四、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
五、培养方式
(一)鼓励采用案例教学方法并逐步增加在教学中使用案例的比例,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强调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开辟第二课堂,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企业家和政府官员开设讲座或承担部分课程。
(二)综合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包括考试、作业、案例分析、课堂讨论、撰写专题报告等。
(三)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40学分。
(四)成立导师组或实行双导师制,发挥集体培养作用,并适当吸收企业与政府部门中相关人员参加论文指导工作。
(五)加强实践环节。
(六)重视和加强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培养。
六、课程设置和教学管理
根据社会需求以及本单位的办学特色与优势,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单位培养方案,设计课程体系,确定教学内容,加强教学管理,做好培养工作。课程教学要紧密结合会计实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案例教学,注重实际能力的培养。
设置包括核心课、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课的课程体系。
(一)核心课(必须修读,共22学分)
1、政治课(2学分)
2、外国语(3学分)
3、管理经济学(3学分)
4、高级财务会计理论和实务(3学分)
5、高级财务管理理论和实务(3学分)
6、高级管理会计理论和实务(3学分)
7、高级审计理论和实务(3学分)
8、商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2学分)
(二)方向课(必须修满6学分)
1、政府与非盈利性组织会计(2学分)
2、财务报表分析(2学分)
3、业绩评价与激励机制(2学分)
4、会计师事务所管理(2学分)
5、内部控制理论与实务(2学分)
6、企业税收筹划(2学分)
7、中国税制(2学分)
8、数量分析方法(2学分)
9、金融市场与金融工具(2学分)
10、企业并购(2学分)
11、风险管理(2学分)
12、投资学(2学分)
13、国际商务与国际结算(2学分)
14、战略管理(2学分)
15、商法概论(2学分)
16、管理信息系统(2学分)
(三)任选课(必须修满6学分)
由学生在全校为硕士研究生开设的课程(含方向课中未选过的课程)中选修至少6学分。
(四)实践课(6学分)
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习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研究生应提交实践计划,撰写实践总结报告,通过后获得相应的学分,以此作为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
七、学位论文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要体现专业学位特点,突出学以致用,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学位论文应体现学生运用会计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方法分析和解决会计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创新和实用价值。论文形式上可以是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等。
八、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