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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4   来源:学科建设办公室   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了做好我校2013年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根据省就业指导中心的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3年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按照《广东海洋大学关于2013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校招生就业〔20134号)的精神,落实就业工作责任制,将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2、各学院要及时了解本学院毕业研究生就业动态,积极做好暂未签约毕业生的帮扶工作,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尽快就业。
3、做好本学院毕业生就业方案及相关数据的统计及报送工作。
二、就业与暂缓就业
(一)就业方案
1、已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请在610前将《就业协议书》交研究生处作鉴证登记,上报就业方案,可在7月初领取报到证。
2、未签订《就业协议书》而选择回生源地就业的,在610前向我处提出书面申请,可在7月初领取报到证。
3、应届毕业研究生在毕业前没有签订《就业协议书》,可申请暂缓就业。毕业研究生若没有签订《就业协议书》且没有申请暂缓就业的,将于年底前派回生源地报到,并将个人档案迁回生源地。
(二)暂缓就业
1、暂缓就业的申请:毕业生在6月底前不能落实就业单位和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可申请暂缓就业。
申请步骤:毕业生填写《广东海洋大学毕业研究生暂缓就业申请书》(可在我处主页下载),于68日前由辅导员汇总后统一交我处。经批准后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二份。
2、暂缓就业有关规定:
暂缓就业期限:2013712015630
暂缓就业者档案、户口及组织关系的保存: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档案由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托管,户口、党团关系保留在学校相关部门。
3、暂缓就业研究生的派遣工作:
学校于9月将暂缓就业研究生档案移送省就业指导中心。在此前研究生落实了就业单位需取消暂缓就业的,可将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交我处,由我处统一到省中心办理派遣手续;档案移送到中心后,需取消暂缓就业的,由研究生本人(或委托人)持已签订《就业协议书》和《暂缓就业协议书》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
三、档案、户口和组织关系的转移
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可凭《报到证》以班为单位(或个人)到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党组织关系的转移按所属学院分党委要求办理;档案由研究生处于7月初寄送。
需更详细了解有关毕业研究生就业事宜,请阅读《广东海洋大学毕业研究生就业指导手册》。
 
 
2013524

附件:广东海洋大学毕业研究生暂缓就业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