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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7   来源:培养科   点击量:

 

关于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论文答辩
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确保我校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广东海洋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至本单位的导师、申请学位人员
一、毕业资格审查及学位申请
计划参加论文答辩的2010级学术学位和2009级(含以前)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2011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等,由本人提出答辩及学位的书面申请,培养学院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完成,审查内容为:所修课程是否与培养方案一致,学分是否修满,成绩是否合格等。不受理欠费学生的申请。
二、学位论文检测
学位申请者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所有研究生学位论文必须进行检测,未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学位论文不能送审、答辩。
通过资格审查的研究生须在4月15日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按研究生处网站上规定格式,双面打印),研究生处对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并于4月18日前反馈检测结果。初次检测重复率超过60%或二次检测重复率超过20%,即为检测结果不达标,不能参加论文盲评和答辩。初次检测重复率超过20%但不超过60%的学位论文,将退回修改,修改时间为一周。
三、材料报送
纸版学位论文于(一式3份)4月24日前提交(要求与电子版一致)至所在学院,学院汇总并填写《广东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提交情况汇总表》,主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统一报送研究生处培养科。研究生处集中受理时间为4月29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学位论文盲评
2013届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实行盲评,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是否实行盲评由各培养学院决定。参加盲评的学位论文由我处统一送审。
通过论文评阅的研究生须于5月20日前将本人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审批材料》按要求填报完毕,经所属学院审核通过后由学院统一交到我处。(审批材料等相关表格可在研究生处主页下载)。
五、答辩委员会专家的聘请
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由学院提出名单后于5月20日前报送我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定,答辩委员会专家由各学院负责(研究生秘书)以学校的名义聘请。
六、答辩时间
研究生答辩时间为5月25日至6月10日。
七、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各培养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学位论文答辩结果及学位授予审批材料。会后将相关材料和审议结果整理后于613日前报研究生处。
八、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九、颁发证书
十、其它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达标标准:(1)文字复制比小于20%;(2)该比例应剔除与研究生本人以第一作者(或第一作者为导师的第二作者)公开发表论文的重复部分。
所需的各类表格材料均可在研究生处-下载中心-学位管理工作栏目中下载:http://yjs.gdou.edu.cn/main/news/NewsList.aspx?no=44&pId=17
电子版学位论文统一以“学号+姓名”的形式命名,如:200954701411张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