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13
年下半年研究生论文答辩
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确保我校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广东海洋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2013-2014
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至本单位的导师、申请学位人员。
一、毕业资格审查及授予学位申请
预计
2013
年下半年毕业的研究生于
9
月
16
前提出答辩及授予学位的书面申请。培养学院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完成,审查内容为:所修课程是否与培养方案一致,学分是否修满,成绩是否合格等。不受理欠费学生的申请。
二、学位论文检测
学位申请者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所有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须进行检测,未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学位论文不能送审、答辩。
具体要求:
1
、学位论文为
doc
格式,以“作者姓名
-
学号
-
论文题目”
的方式命名。提交的电子版论文要删除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致谢、作者简介、导师简介。论文参考文献应在正文结束后另起一行列出
,
“参考文献”字样后不能添加标点符号。
2
、通过资格审查的研究生须在
10
月
8
前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于所在的学院,并填写《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创性检查导师审查意见表》,导师亲笔签名方可受理。请各培养学院在
10
月
10
日将以上材料提交研究生处。
3
、研究生处对学位论文进行重复率检测,并于
10
月
15
日前反馈检测结果。
检测文字总复制
(该比例应剔除与研究生本人以第一作者(或第一作者为导师的第二作者)公开发表论文的重复部分)小于
20
%(含
20%
),可直接进入论文评阅环节。一检重复率超过
60%
或二检重复率超过
20%
视为未通过检测,必须延期答辩,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论文修改,半年后方可重新提交论文,检测结果达到要求后才能参加论文评阅、答辩。
三、材料报送
检测通过的学位论文(一式
3
份)于
10
月
20
日前提交(要求与检测论文电子版一致)至所在学院,学院汇总并填写《广东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提交情况汇总表》,主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统一报送研究生处培养科(行政楼
317
室)。研究生处集中受理时间为
10
月
21
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韩海燕
电话:
2383137
四、学位论文盲评
通过检测的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实行
100%
的双匿名评阅,在职硕士学位论文是否实行盲评由各培养学院决定。参加盲评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处统一送审。
通过论文评阅的研究生须于
11
月
20
日前将本人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审批材料》按要求填报完毕,经所属学院审核通过后由学院统一交到研究生处。
五、答辩委员会专家的聘请
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由学院提出名单后于
11
月
20
日前报送我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定,答辩委员会专家由各学院负责(研究生秘书)以学校的名义聘请。
六、答辩时间
研究生答辩时间为
11
月
25
日至
12
月
10
日。
七、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各培养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学位论文答辩结果及学位授予审批材料,并于
12
月
13
日前将相关材料和审议结果提交研究生处。
八、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拟在
12
月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九、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