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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下半年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05   来源:培养科   点击量:

 

关于做好 2013 年下半年研究生论文答辩
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确保我校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广东海洋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2013-2014 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至本单位的导师、申请学位人员。
一、毕业资格审查及授予学位申请
预计 2013 年下半年毕业的研究生于 9 16 前提出答辩及授予学位的书面申请。培养学院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完成,审查内容为:所修课程是否与培养方案一致,学分是否修满,成绩是否合格等。不受理欠费学生的申请。
二、学位论文检测
学位申请者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所有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须进行检测,未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学位论文不能送审、答辩。
具体要求:
1 、学位论文为 doc 格式,以“作者姓名 - 学号 - 论文题目” 的方式命名。提交的电子版论文要删除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致谢、作者简介、导师简介。论文参考文献应在正文结束后另起一行列出 , “参考文献”字样后不能添加标点符号。
2 、通过资格审查的研究生须在 10 8 前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于所在的学院,并填写《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创性检查导师审查意见表》,导师亲笔签名方可受理。请各培养学院在 10 10 日将以上材料提交研究生处。
3 、研究生处对学位论文进行重复率检测,并于 10 15 日前反馈检测结果。
检测文字总复制 (该比例应剔除与研究生本人以第一作者(或第一作者为导师的第二作者)公开发表论文的重复部分)小于 20 %(含 20% ),可直接进入论文评阅环节。一检重复率超过 60% 或二检重复率超过 20% 视为未通过检测,必须延期答辩,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论文修改,半年后方可重新提交论文,检测结果达到要求后才能参加论文评阅、答辩。
三、材料报送
检测通过的学位论文(一式 3 份)于 10 20 日前提交(要求与检测论文电子版一致)至所在学院,学院汇总并填写《广东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提交情况汇总表》,主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统一报送研究生处培养科(行政楼 317 室)。研究生处集中受理时间为 10 21 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韩海燕    电话: 2383137
四、学位论文盲评
通过检测的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实行 100% 的双匿名评阅,在职硕士学位论文是否实行盲评由各培养学院决定。参加盲评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处统一送审。
通过论文评阅的研究生须于 11 20 日前将本人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审批材料》按要求填报完毕,经所属学院审核通过后由学院统一交到研究生处。
五、答辩委员会专家的聘请
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由学院提出名单后于 11 20 日前报送我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定,答辩委员会专家由各学院负责(研究生秘书)以学校的名义聘请。
六、答辩时间
研究生答辩时间为 11 25 日至 12 10 日。
七、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各培养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学位论文答辩结果及学位授予审批材料,并于 12 13 日前将相关材料和审议结果提交研究生处。
八、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拟在 12 月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九、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