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博士学科授权点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关于下达2008-2015年立项建设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授权学科名单的通知》、《广东海洋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评聘与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我校新增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按二级学科申报遴选。
二、工作日程
(一)申请阶段:2013年10月17日-10月23日
1、申请人向所在的学院提交如下材料:
(1)《广东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广东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以下简称《认定表》)一式1份及电子版。
代表性成果需提供材料:成果若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证明材料须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及学术论文复印件、检索证明;若为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只须提供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若为审批后的奖励或专利,只需提供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若为项目,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科研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及电子版。
2、学院审查资料及公示:2013年10月25日-10月31日
(二)评审阶段
1、院学位分委员会初审:11月1日-11月4日
院学位分委员会严格按照《广东海洋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评聘与管理办法》中评聘基本条件和评聘程序进行初审,投票表决,并于11月5日向校学位办公室递交如下材料:
(1)院学位分委员会决议及《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推荐名单排序汇总表》,一式1份(加盖学院公章)及电子版;
(2)《申请表》(附电子版)及本人最具代表性学术成果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含原件),或《认定表》(附电子版)及学术成果装订成册,一式1份;
(3)《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科研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及电子版。
2、通讯评议:2013年11月6日-11月25日
校学位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并将各院初审结果和《申报表》或《认定表》在校园网公示。公示结束后组织全国范围内同行专家通讯评议。
3、校学位委员会会议评审:11月底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议结果在校内公示7日。
三、其它
1、校学位办公室对各院学位分委员会的评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受理有关单位或个人的申诉。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在三年内取消其评聘资格。
2、为了保证遴选工作顺利进行,请各有关单位严格遵守公布的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联系人:韩海燕 联系电话:0759-2383137
EMAIL:haiyan199899@126.com
附件一:广东海洋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评聘与管理办法
附件二:广东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附件三:广东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
附件四: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科研情况汇总表
附件五: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样式),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推荐名单排序汇总表
研究生处
201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