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学院、导师:
为充分发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在研究生教育和管理中的主导作用,规范硕士生导师评聘及管理工作,研究生处制订《广东海洋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评聘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面向培养学院及导师征求意见。
请各培养学院教学秘书确保将通知转发院领导及每一位导师,请导师仔细阅读,并提出修改意见。请学院于 11月18日前汇总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交到研究生处(请签字盖章)。地点:行政楼320;联系人:韩老师;电话:2383137.
研究生处
2013/11/7
附件1:《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与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