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了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不断攀登科学高峰,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校研究生〔2010〕9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活动,并对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在全日制研究生中开展;发表论文奖可覆盖全日制和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评选类别: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发表论文奖。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1、思想政治表现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尊敬师长,友爱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有任意一项不符者,一票否决。
2、业绩条件详见《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校研究生〔2010〕9号)。
(二)发表论文奖
1、奖励范围:研究生在读期间,在本学科学术期刊上,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作为业绩材料获得相关奖励的论文不列入本次奖励范围,但可给予补足奖金差额。同一篇论文若符合多个奖项的,只就高奖励一项。
2、奖励标准:详见《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校研究生〔2010〕9号)。
四、评选办法:
(一)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1、个人申请。申请者可到研究生处主页下载《广东海洋大学优秀研究生申请表》,按要求填写一式一份,其中成绩单须经培养科确认,发表论文(含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和获奖项目请复印作为附件在《申请表》后面一并装订,报经导师签署意见后于4月8日前报所在学院。
2、学院初评。学院组织人员对所报材料按要求进行严格核准,根据审核结果提出初审意见并按申报类别排名,将初审结果及个人申报材料于4月15日前报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组织评审。研究生处组织人员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拟获奖名单,经公示并报学校批准后,对获奖者予以表彰。
(二)发表论文奖
研究生个人将已发表的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含封面、目录及全文)一式一份于4月6日前报所在学院,原件查后退还。学院负责查实论文发表期刊及其真实性、论文已获奖励情况,并根据审查结果填写汇总表(可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于4月15日前将发表论文汇总表(加盖公章)以及论文复印件一式一份(按汇总表次序排列并装订成册)报研究生处。研究生处负责核发奖金。
广东海洋大学
201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