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经过广泛调研和讨论,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在2013年启动新一轮学术型、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现将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以《广东海洋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意见》(附件1)和《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意见》(附件2)为参考,充分尊重各学科、导师的意见进行此次修订工作。
2、方案的文本格式应按照《广东海洋大学攻读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示例规定完成,以便做到全校一致。见附件3-5。
3、对于硕士生必修环节的规定和评价应适当量化并注重其可操作性。
4、修订完成的培养方案,要求由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签字确认并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后,2013年5月30日前,纸质版加盖公章送研究生处培养科,电子版发送至yxy_6@163.com。
研究生处培养科
2013年5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