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树立勤奋学习、锐意创新的榜样,在我校研究生中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和《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校研究生〔2017〕15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9-2020学年度推荐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和评选学校2019年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学校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评选范围为全校在学研究生,原则上以毕业年级研究生为主,已获广东省优秀学生称号的研究生,在同一学习阶段不得重复参评。学校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在全日制在学研究生中评选。
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名额为3名,各培养学院可推荐1名博士生、2名硕士生;学校优秀研究生按参评年级研究生人数的10%,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名额原则上按各类干部总人数的10%。
三、评选条件
(一)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
1.政治思想过硬,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学术道德合格,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3.刻苦钻研,勤于探索,学风严谨,成绩优良,主要课程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硕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8门(学位课程5~6门,选修课程2~3门);博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5门。
4.勇于创新: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实践创新能力,艺术创作、表演、竞技能力。
(1)对非术科类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应发表过具有较高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的论文。发表论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含本人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
(2)对术科类的学术学位研究生,若其发表的学术论文未能达到上述要求,一般应在攻读学位期间获得过省级以上奖励(包括创作、表演、竞技等方面)。
(3)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有发明专利,或有行(企)业认可的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已被采纳的咨询报告等应用性成果。
(二)学校优秀研究生
1.政治思想表现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尊敬师长,友爱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2.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或良好),或者单科成绩百分位居20%以内, 无补考科目。
3.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1)非术科类的学术学位型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不含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发表论文署名必须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广东海洋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参考相应年度的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和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及其扩展版来源期刊。
(2)术科类的硕士研究生,若其发表的学术论文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可以省级以上奖励代替,即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包括创作、表演、竞技等方面)1项以上。
(3)专业学位研究生,也可在实践创新上有所建树,获得发明专利、经行(企)业认可的技术创新或科研成果转化、获采纳的咨询报告等应用性成果1项以上。
(三)学校优秀研究生干部
1.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尊敬师长,友爱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2.担任研究生班、校团委、校研究生会(院研究生团委)、党支部支委或《海大研究生》报的干部,任职满一年以上。工作主动积极,认真履行职责,带头作用明显,工作成效突出。
3.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良好),或者单科成绩百分位居25%以内,无补考科目。
4.以第一作者(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在本学科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
四、表彰方式
获评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由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获评学校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由学校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励1000元/人。
五、评选程序
(一)3月31日前,研究生向所在培养学院提交附件1《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附件2《广东海洋大学优秀研究生、研究生干部申请表》(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只能申请其中一项)和相关佐证材料。其中任校团委、校研究生会(研究生团委)或《海大研究生》报的干部,其申请优秀研究生干部的材料由研究生团委受理。疫情期间所有材料提交电子版,纸质材料待返校后补充。
(二)4月1日—4月10日,相关单位组织评审,对每位申请者进行审核和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并提出推荐意见,确定推荐结果。培养学院对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与学术道德情况进行审查,并给出明确的审查结论。相关单位将评审结果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附件3和相关申报材料一起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三)4月11日—4月20日。依据相关文件要求,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报送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后,组织人员对候选人进行评审,研究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和表彰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公示7天。
(四)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将学校推荐获评2019-2020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名单及推荐材料上报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学校发文表彰2019年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六、材料报送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在2020年4月10日前向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报送以下材料:
(一)培养学院对参评对象政治思想与学术道德情况的审查意见。
(二)《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和广东海洋大学优秀研究生、研究生干部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3,纸质文本1份、电子版1份)。
(三)《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优秀研究生、研究生干部申请表》(附件2),每人纸质文本1份、电子版1份。
(四)每位参评对象须提交的纸质资料包括:佐证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推荐表(申请表)各一份,装订后合装成一册(不予退回)。参评对象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实践创新成果、艺术创作成果以及所获奖励等需提供佐证材料,其中学术论文需提供发表当期的期刊原件或其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的复印件。复印时统一选用A4纸,佐证材料纸质版由学院审核后加盖公章。
(五)候选人的成绩单(包括所有必修和选修课程成绩)与推荐表(申请表)装订在一起,由研究生院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纸质版交至研究生院党政办公室(行政楼216室),附件1-3的电子版发送至chengt@gdou.edu.cn,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按时报送。
七、工作要求
(一)实事求是,择优推荐。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严格按照基本条件和名额,择优推荐,宁缺毋滥。创新能力和水平的评价要破除“唯论文”的顽瘴痼疾,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不以论文作为单一评价依据;基础研究的评价重点是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的评价重点是实际贡献和实际效果。
(二)客观公正,接受监督。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决杜绝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出现的不正之风,仔细核查推荐人员的政治思想、学术道德、学业成绩和创新能力,自觉接受师生监督。一经发现并核实有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学校将取消相关学生的推荐参评资格,视情形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陈淦添;联系电话:2396185。
附件:1.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
2.广东海洋大学优秀研究生、研究生干部申请表
3.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和广东海洋大学优秀研究生、研究生干部申请情况汇总表
广东海洋大学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