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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13   来源:培养科   点击量:

 各培养学院:

为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新需求,加快推进我校高水平海洋大学建设,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培养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现开展新一轮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各培养学院应按照《广东海洋大学关于修(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校研究生[2020]15号)开展修订工作,工作要求如下:

一、工作进度安排

1、学校出台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指导意见,已发文(见校研究生[2020]15号)。

2、学院组织开展修(制)订工作调研。(完成时间:5月底30日前,责任单位:各培养学院、一级学科点(领域))

3、完成培养方案初稿。(完成时间:630日前,责任单位:各培养学院、一级学科点(领域))

4、学院审核。各培养学院审核课程设置和培养方案,将审核后的培养方案报研究生院。(完成时间:715日前,责任单位:各培养学院)

5、学校审定和使用。学校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逐一审核培养方案。审核未通过者,限期修改和重新修订,直至通过为止,形成终稿并发文。新修订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从2020级研究生开始使用。(730日前,责任单位:研究生院)

二、培养方案编写要求

培养方案编写模板统一使用“指导意见”正式文件的附件,编写时须把模板说明性文字删除。

三、提交材料(715日前)

1、以学院为单位向研究生院提交培养方案终稿纸件和电件,纸件必须有培养学院院长、工作小组成员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2、课程教学大纲电件。

四、其他

联系人:颜小燕,电话;2383137

纸件交至行政楼213

电件请发送至邮箱:931452529@qq.com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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