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学院、导师、学位申请者:
根据《广东海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校学位〔2014〕1号)等相关规定,为做好2020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及申请学位授予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博士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本人培养计划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所规定的学分,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工作,经指导教师审定,培养学院审核后,方可提出申请预答辩。
预答辩工作由学院组织开展,9月23日前学院要完成预答辩工作。预答辩小组对预答辩的博士生学位论文给予“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3种预答辩意见。
二、毕业资格审查及申请答辩
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要对研究生申请答辩的基本条件(必修课、学分、小论文等)、论文写作规范、学术道德规范和创新性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只有经导师签名批准后,研究生方可提交相关的资料和申请。对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出现问题和学术不端的导师,将按相关规定视情况采取质量约谈、限招、停招等处理。
(一)预答辩合格的博士生和预计毕业硕士生请于9月26日前在研究生教务信息平台上申请并打印《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经导师同意签字后)、附上课程学习成绩单、代表性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送交所属学院。
(二)各培养学院应根据学位申请者是否修完本人培养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是否合格,是否达到规定的学位课学分、总学分,教学实践环节、发表学术论文(博士生、学术学位硕士生)等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审核,并填写《答辩资格审核报告书》及《答辩资格审核汇总表》。
9月30日前,各培养学院统一提交以上表格,不受理欠费学生的学位申请。
三、学位论文提交及检测
学位申请者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所有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须进行检测,未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学位论文不能送审、答辩。
(一)学位论文提交方式
学位论文提交网址:https://10566.lwglxt.com//
账号:学号
密码:学号
论文分类:博士学位论文分类码为1;学术硕士(含非全日制)学位论文分类码为2;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分类码为3;非全日制(在职)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分类码为4。
(二)学位论文提交要求
1. 学位论文由研究生本人网上提交,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须经导师审核并签字认定的终稿送审文本,并填写《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创性检查导师审查意见表》,导师亲笔签名方可受理。
2. 提交的学位论文文本在内容、格式与排版上与送审的学位论文文本完全一致,请各培养学院做好格式审查工作。
(1)提交的电子版学位论文命名要规范,以“作者姓名-学号-论文题目”的方式命名,同时要删除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致谢、作者简介、导师简介。论文参考文献应在正文结束后另起一行列出,“参考文献”字样后不能添加标点符号。
(2)论文封面应按广东海洋大学学位论文盲审模板(详见附件)。
(3)论文中不得出现研究生姓名、导师姓名等反映论文作者及导师身份的信息。
(4)发表学术论文及参与科研情况等仅以第几作者注明即可。
(5)其他格式参照《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及书写规范》。
3. 艺术专业硕士研究生在网上提交论文(或作品说明),作品以光盘形式交到研究生处备案。
(三)学位论文提交时间
10月9日-10日研究生网上提交学位论文,如提交后发现有错误并需要修改请联系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老师,由辅导员老师删除其需修改的学位论文,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应再次完成学位论文提交。
(四)研究生导师审核论文
研究生导师登录论文送审平台(网址:https://10566.lwglxt.com//,登录账号和密码由辅导员老师通知),12日前完成对申请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学术审核。只有通过者研究生院才受理论文检测。
(五)相关材料提交
各培养学院收齐《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创性检查导师审查意见表》,于10月14统一报送到研究生院学位办。
(六)检测结果的处理
1. 检测重复率≤20%,可直接进入学位论文评阅环节。
2. 20%<检测重复率≤30%,由导师指导研究生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由研究生处组织第二次检测。二检重复率仍大于20%的,则未通过学位论文原创性检测,须延期参加论文评阅、答辩。
3. 检测重复率>30%,则未通过学位论文原创性检测,必须延期答辩。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论文修改,半年后方可重新提交论文,检测结果达到要求后才能参加论文评阅、答辩。
四、学位论文评审
通过检测的学位论文直接网上送审,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100%的双匿名评阅,博士生、学术学位硕士生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处统一送审;专业学位硕士生的论文由各培养学院送审。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送审人员不得泄露评阅人姓名和单位,不得透露学位论文申请人及其导师姓名,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送审;学位论文申请人及其导师不得打听评阅人信息,干扰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答辩委员会专家的聘请
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由培养学院提出名单后于11月27日前报送研究生院,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定,答辩委员会专家由各学院负责聘请。
六、答辩时间
各培养学院应在12月8日前完成全部答辩工作,并做好答辩材料收集与整理工作。
七、召开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12月10日前,各培养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学位论文答辩结果及学位授予相关材料。
各培养学院于12月14日前将相关材料和审议结果提交研究生院。
八、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拟在12月底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建议授予学位名单。
九、颁发证书
证书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其他
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时间节点性强、任务重、所需材料多,请各学位申请者、学院和学位评定分委会,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日程安排(附件),做到及时、保质、按量报送有关材料。未能按时报送材料者,安排参加下一次论文送审或授予学位。
注:
所需的各类表格及文件均可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中心-学位管理工作栏目中下载:http://yjs.gdou.edu.cn/main/news/NewsList.aspx?no=44&pId=17
附件: 2020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
研究生院
2020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