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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08   来源:招生就业科   点击量:

 

各单位、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20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内在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三、名额分配和推荐要求
(一)奖励名额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中下达的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2名,硕士17名。
 
 
(二)学院推荐名额
    1、推荐名额分配

学院
博士研究生推荐名额
硕士研究生推荐名额
水产学院
2
6
海洋与气象学院
1
1
食品科技学院
2
4
滨海农业学院
0
4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0
2
化学与环境学院
1
1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1
1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0
1
小计
7
20
 
马克思主义学院
0
1
经济学院
0
1
管理学院
0
2
法政学院
0
1
中歌艺术学院
0
1
小计
0
6

2、推荐要求
(1)各类推荐人选必须符合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所规定的条件。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从各学院推荐人选中评出2名作为学校推荐对象。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从各学院的推荐人选中评出17名作为学校推荐对象(其中理工科14名,人文社科3名
四、组织工作
(一)组织领导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研究生导师、辅导员(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组织申报、评审、复议、解释和上报等工作。
(二)评审办法
我校2020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工作按照《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校研究生〔2020〕5号)等规定有序开展。
五、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研究生个人自主申请,学院评审小组组织初审,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定。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请
研究生在9月14日前按照国家奖学金的申报要求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表(附件2),并提交纸质版(一式一份,双面打印)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成绩单、已发表的论文、专利证书、各类获奖及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其复印件,经导师(推荐人)签字后,提交本学院评审小组,其中推荐意见需明确写明该生是否存在学术不端等不符合参评的行为。
(二)学院组织评审
学院评审小组对研究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按照相关评选办法组织初审,按学校核定名额确定推荐名单,推荐名单按照学院排名从高到低排序,并将结果公示5天。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学院评审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学院评审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23日前报送以下材料至研究生院:
1.纸质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表(一式一份,双面打印)和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只需提交复印件,原件由学院负责校验审核,复印件需由学院负责老师填写“与原件相符”、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2.《广东海洋大学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
3.各学院评审工作细则、评审工作总结、公示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以及问题或建议。
4.报送的材料纸质版交至研究生院党政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hengt@gdou.edu.cn。
(三)学校评审
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院将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获奖者名单由上级主管部门公布,奖金由学校一次性发放到获奖者个人账号,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认真、详尽制定评审细则,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工作。
(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做好评审工作。各学院要结合实际,制定评审细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的水平和质量。研究生凡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在校期间各类奖学金评选和评奖评优资格,并根据《广东海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各学院要在评审过程中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七、注意事项
(一)为了更好地鼓励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争取较大科研成果和更优异竞赛成绩,支持高水平海洋大学建设,可按照综合评价、质量优先的原则,经学院评审小组充分讨论决定,给予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获得重要研究成果和在全国性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研究生评选国家奖学金优先权。
(二)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支撑材料必须是在目前所在身份期间内取得(博士、硕士,新生除外),并截止于个人提交申请材料时间(不能超过2020年9月14日)。之前已用于参与评选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支撑材料(含发表论文、学术成果及竞赛类获奖项目等)不可重复使用。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759-2396185
邮箱:chengt@gdou.edu.cn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表
附件3:广东海洋大学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汇总表
 
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0年9月8日   

附件: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附件2-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表.doc
附件:附件3-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