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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含学校奖助金)等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14   来源:招生就业科   点击量:

 

各单位、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校研究生〔2020〕7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将我校2020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含学校奖助金)等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类别与对象
(一)评审类别: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含学校奖助金)、校长奖学金、新生特别奖学金。
(二)评选对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且个人档案到校、正常学制在读的研究生。新生特别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第一志愿报读我校的优秀全日制研究生,具体奖励办法见当年我校招生文件。
二、奖励标准、比例及名额
(一)博士研究生

类别
博士
2018、2019级
2020级
一等奖金额
比例
二等奖金额
比例
一等奖金额
比例
二等奖金额
比例
学业奖学金
10000元/学年,70%
0
15000元/学年,50%
10000元/学年,50%
国家助学金
(含学校奖助金)
不分等级,国家助学金13000元/学年,学校助学金10000元/学年,100%
不分等级,国家助学金13000元/学年,学校助学金10000元/学年,100%
校长奖学金
 
8000元/学年,100%
新生特别奖学金
 
60000元/生,不设具体名额,符合条件均可申请

(二)硕士研究生

类别
硕士
2018、2019级
2020级
一等奖金额
比例
二等奖金额
比例
一等奖金额
比例
二等奖金额
比例
三等奖金额比例
学业奖学金
8000元/学年,40%
0
12000元/学年年,30%
8000元/学年,40%
2000元/学年,30%
国家助学金
(含学校奖助金)
12000元/学年(其中国家助学金6000元,学校助学金6000元,50%
10800元/学年(其中国家助学金6000元,学校助学金4800元,50%
不分等级,10000元/学年(其中国家助学金6000元,学校助学金4000元,100%
 
校长奖学金
 
推免生、第一志愿报读我校
其它
6000元/学年
3000元/学年
新生特别奖学金
 
推免生、“双一流”高校(或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第一志愿报读我校
本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第一志愿报读我校
12000元/生
5000元/生

(三)其他说明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额详见《广东海洋大学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额分配表》(附件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含学校奖助金)获奖名额详见《广东海洋大学2020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奖名额分配表》(附件2)。
四、组织工作
(一)组织领导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含学校奖助金)、校长奖学金、新生特别奖学金评审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研究生导师、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含学校奖助金)、校长奖学金、新生特别奖学金的组织申报、评审、复议、解释和上报等工作。
(二)评审办法
相关奖项的奖励标准、比例及评审办法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执行。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018、2019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按《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研究生〔2014〕24号)规定执行。2020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按《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校研究生〔2020〕5号)规定执行。其它奖项按当年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学院可按照博士、硕士层次和年级、类型(含学硕和专硕)及学科分开评审。
五、评审程序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含学校奖助金)、新生特别奖学金由研究生个人自主申请,校长奖学金由各培养学院根据相应条件拟出初步名单,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组织初审,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定。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请
研究生在9月25日下午前按照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含学校奖助金)、新生特别奖学金的申报要求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研究生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广东海洋大学2020年新生特别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综合评定表》(附件6),并提交纸质版(一式一份,双面打印)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成绩单、已发表的论文、专利证书、各类获奖及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其复印件由于时间紧迫,2020级研究生可先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待入学报到后10月12日前补交纸质版材料),经导师(推荐人)签字后,提交本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其中推荐意见需明确写明该生是否存在学术不端等不符合参评的行为。
需要说明的是,国家助学金(含学校奖助金)由研究生个人提交材料(博士生和一年级硕士生不需提交材料,二、三年级硕士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者列为二等奖)。
(二)学院组织评审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对研究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按照相关评选办法组织初审,按分配名额确定推荐名单,推荐名单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并将结果公示5天。有异议的学生应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须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5日前报送以下材料至研究生院:
1.纸质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广东海洋大学2020年新生特别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综合评定表》(一式一份,双面打印)和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只需提交复印件,原件由学院负责校验审核,复印件需由学院负责老师填写“与原件相符”、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2.《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获奖名单汇总表》(附件7)、《广东海洋大学校长奖学金获奖名单汇总表》(附件8)、《广东海洋大学2020年新生特别奖学金获奖名单汇总表》(附件9)纸质版及电子版;
3.各学院评审工作细则、评审工作总结纸质版及电子版。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以及问题或建议。
4.报送的材料纸质版交至研究生院党政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hengt@gdou.edu.cn。
(三)学校评审
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如学生对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校长奖学金、新生特别奖学金评审结果由学校发文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支撑材料必须是在目前所在身份期间内取得(博士、硕士,新生除外),并截止于个人提交申请材料时间(不能超过2020年9月25日)。之前已用于参与评选并获得学业奖学金的支撑材料(含成绩、学术成果及竞赛类获奖项目等)不可重复使用。
(二)奖助金发放。研究生院按上级要求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新生特别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研究生的个人账户,国家助学金(含学校奖助金)按月发放,校长奖学金在入学年份评审通过后,按获奖金额发放3年。
(三)其他。若因研究生存在学术不端或者其他作假参评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若已获奖的,取消其所获奖项并收回奖金。学校还将按有关规定对涉事研究生给予纪律处分。 
 
联系人:陈老师,余老师    联系电话:0759-2396185
邮箱:chengt@gdou.edu.cn  
 
 
 
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0年9月14日   
 
附件:
1. 《广东海洋大学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额分配表》
2. 《广东海洋大学2020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奖名额分配表》
3.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 《研究生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5. 《广东海洋大学2020年新生特别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 《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综合评定表》
7.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获奖名单汇总表》
8. 《广东海洋大学校长奖学金获奖名单汇总表》
9. 《广东海洋大学2020年新生特别奖学金获奖名单汇总表》

附件:附件1-9.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