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了充分发挥我校研究生在学校科研、教学、管理与服务中的作用,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责任意识,规范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以下简称“三助一辅”)岗位的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文件和《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担任“三助一辅”工作实施办法》(校研究生〔2019〕34号)的规定,现向各单位征求下学期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需求情况。现将具体事宜如下:
一、研究生“三助一辅”设岗要求及有关规定
1、研究生“三助一辅”是指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从事管理助理、教学助理、科研助理和辅导员助理的简称。
2、设岗单位(用人单位)指派一名责任心和业务能力较强的干部(一般为科长、任课教师或辅导员)作为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工作的指导老师,负责工作期间的思想、业务工作的指导、督促和考勤,并对工作情况作出评价。
3、岗位津贴标准:每小时不低于12元,具体为:
助研:800元/月/岗,每个工作日工作3-4小时。
助教:参照学校有关课酬津贴发放标准执行。
助管:800元/月/岗,每个工作日工作3-4小时。
学生辅导员:800元/月/岗,每个工作日工作3-4小时。
4、岗位津贴来源:
助研岗位津贴由使用项目安排。
助教岗位:由聘任助教岗位的教师课酬中统筹发放,津贴标准可根据实际工作量适当调整。
助管及学生辅导员岗位:由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经费(研究生院预算经费)和用人单位(部门)经费各负担50%。用人单位(部门)设置助管岗位超过1人的,超过部分的岗位津贴原则上由用人单位100%负担。
5、岗位津贴发放:研究生“三助一辅”津贴由研究生院审核后报学校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按月发放到通过考勤的研究生银行账户。其中,助研岗位津贴由科研项目负责人签批后,报研究生院审核。津贴发放要足额、及时,不得弄虚作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克扣研究生“三助一辅”津贴。
二、岗位需求情况报送
请各单位填写《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需求意向表》(原则上同一用人部门只安排一名研究生“三助”同学)加盖公章后于9月30日前报到研究生院,联系人:陈淦添,行政楼216室,电话2396185,邮箱:chengt@gdou.edu.cn。
研究生院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