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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筹发放2020-2021学年博士研究生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27   来源:招生就业科   点击量:

各相关学院:

为了鼓励更多优秀人员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规定,从2018级博士研究生开始,统筹发放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发放标准为3.5万元/年,其中:1.3万元/年为国家助学金、1万元/年为学校助学金、1.2万元/年为导师助学金。发放对象为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按照2019年第22次校长办公会有关决定:“今后研究生在读研期间助研津贴导师承担部分,必须一次性拨付至研究生院专用账户,由研究生院负责统一发放。导师不同意拨付的,暂停其研究生招生资格”。经研究,现将2020-2021学年博士研究生导师助学金1.2万元由导师支配的经费中划入到研究生助学金经费中,由研究生院按月发放。请各学院填报好《2020-2021学年博士研究生导师助学金划拨确认表》(见附件)于10月15日前报研究生院(行政楼216),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淦添 2396185。
 附件:2020-2021学年博士研究生导师助学金划拨确认表
 
 
研 究 生 院
2020年9月27日
附件:2020-2021学年博士研究生导师助学金划拨确认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