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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1学期研究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4   来源:培养科   点击量:

 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了加强研究生教学过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规范教学行为,掌握本学期开学以来课堂教学、论文开题、实践环节、毕业论文答辩前期准备等教学工作整体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决定于第11~12周进行期中教学检查,主要对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学秩序、培养环节进行检查。检查分为学院检查和学校抽查两部分,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研究生培养学院组成35人的研究生期中教学检查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组员由学科带头人、导师代表组成。

二、检查方式

(一)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自查,主要采取以下3种方式进行:

1、听课。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对本学院开设的课程每个专业至少听课一次;学科负责人对所在学科开设的课程至少听课一次,并做好听课记录。

2、召开座谈会。召开研究生、任课教师和导师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为改进教学工作提供依据。

3、学院、研究生自查。对学生所修课程学分、学位论文进展、实践环节等培养环节进行检查。

(二)研究生院随机抽查。

三、具体检查内容

(一)2018级研究生

1、检查论文开展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论文工作是否按开题报告内容及计划进度进行,如存在与开题报告内容不相符的部分,应说明其原因;已完成的研究内容及成果;目前存在的或预期可能出现的问题,拟采用的解决方案;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研究内容;论文按时完成的可能性。对不同检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检查不通过的要做好分流,该调整研究内容的要尽快调整,应终止培养的做好报批。学生填写并向学院提交《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附件1),学院填写并向研究生院提交《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2)。

2、毕业资格预审查。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总学分、学位课学分是否达到毕业要求;中期考核和开题报告纸质材料是否收齐;实践环节是否完成,已完成的督促研究生尽早提交实践总结报告,本学期结束前毕业班的实践应全部完成。填写并提交《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毕业资格预审查登记表》(附件3

(二)2019级研究生

1、论文开题。为了保证学位论文有足够工作量,1231日前必须全部开题。要求开题前3天将开题报告安排表(含时间、地点、答辩专家等信息)报研究生院。

2、专业实践开展情况。严格按照培养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累计实践时长不少于6个月,各学院应严格检查实践开展情况,统计应参加实践人数,已参加实践人数,未开展实践的要查明原因并督促导师尽早安排。填写并提交《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落实情况汇总表》(附件4

3、学生各科成绩是否已齐全,需要补修本科课程的学生是否已补修,2019年秋季成绩不合格的参加本学期相关课程期末考试当作补考。

(三)2020级研究生

1、所开课程是否有本学期不能完成教学任务的,如果有,应向研究生院提交情况说明。

2、是否按课程表正常上课,教师调、停课的手续是否完备;

3、所开课程是否有教学大纲,是否按教学大纲上课;

4、是否收齐授课计划表。(学院保管)

(四)检查课程成绩评定情况。

课程教学和考核应按课程大纲进行,考核成绩(分数)一般应符合正态分布,对整体评分过高或过低者,应会同学科(专业)负责人和任课老师检查试卷和评分标准,对于标准过高或过低者应进行合理调整。

(五)缴费情况

学院应加大催缴学费力度,督促研究生按规定及时缴清学杂费,对无故欠费学生在评优、评奖、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论文答辩等方面加以限制。

(六)加强境外原版教材使用管理

按照“先审查再进课堂,不审查不进课堂”的原则,进入课堂的境外原版教材必须严格执行申报、审查制度,审查范围包括教参、讲义、电子材料等,计划进入课堂的境外原版教材须经学校组织专家逐一审查,特别是人文社科类教材,要加大审查力度,确保不遗漏任何风险点。

四、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为第1112周。各培养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并做出具体安排,112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检查情况(附件2-4)和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的总结报研究生院。学校预计于第13周召开期中教学检查总结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研究生院

                                                                          2020114

附件:附件1-4.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