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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08   来源:研究生院   点击量:

各博士生培养学院、博士生导师:

为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博士生招生计划管理改革创新和教育事业统计改革试点,进一步落实博士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准确了解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情况,为全面提高我校博士生培养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学校开展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1.博士生范围: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有过学籍记录的博士生(具体名单见附件1)。

2.本次采集博士导师范围:截止于2020年8月31日仍指导博士研究生的专、兼职博士生导师(具体名单见附件1)。

3.本次采集项目范围:处于采集范围内的博士生导师于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主持的在研或结题项目。

二、本次采集程序

1.博士生导师按表格要求规范(请特别关注“指标解释”和示例)填写,请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2.学院汇总审核。培养学院汇总本院所属学科的博导师信息并提交到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通过系统统一上报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理部门上报教育部。

三、填报时间

1.个人填报。请在采集范围内的博士生导师在1210日前完成信息采集,并将电子版表格交到学科所属的培养学院。

2.学院汇总。各培养学院汇总数据并审核,审核无误后于121117:00前将材料提交到研究生院215室。

3.学校审核。研究生院会同学校人事处、科技处审核材料,审核无误后于12月15日前上报。

四、工作要求

1.本次信息采集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请各培养学院、博士生导师高度重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2.各培养学院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专人审核数据,确保数据准确、安全。

3.请勿随意更改表格形式,数据填报格式以样例(或填表说明)要求填写。

4.导师唯一识别码、博士生唯一识别码编码规则分别为:4144010566+导师号(研究生教务平台号码)、4144010566+学号,具体编码由研究生统一编制,详见附件1。

5.未尽事宜或填写疑问,请联系研究生院赵老师,联系电话:0759-2396229、13286988676

 

                                 研究生院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