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研究生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一)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课建设项目;
(二)研究生暑期学校;
(三)研究生学术论坛;
(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
(五)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
(六)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
(七)优秀案例库建设项目;
(八)优秀学位论文培育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为避免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重申报、轻建设”情况的发生,切实推动项目研究的开展,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凡承担有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类项目,到期应结题但仍未提交结题材料或者结题不通过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次创新计划的各类项目;凡承担有校级研究生创新计划类项目,但还未到期的项目负责人,本次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同类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课建设项目(面向专业课)
申报课程应是近3年开设且列入最新版(2020年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课程,建设基础较好;项目负责人应为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具有丰富的研究生课程讲授经验,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好,教学能力强,课程教学团队结构合理、人员稳定。
项目建设要求:
1.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掘课程教学的“德育”内涵,突出专业课程教学的育人导向,将德育教育与专业教学充分融合,促使知识传授与价值观教育同频共振。
2.课程内容导向正确,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反映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和教改教研成果。无危害国家安全、涉密及其他不适宜网络公开传播的内容,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内容。
3.项目验收要求:(1)形成一套体现课程思政教学改革成果的课程教学方案,结合课程教学内容,明确课程思政的融入点、融入方式方法和成效评价等;(2)结题验收报告;(3)若干体现课程思政教学理念与成效的课程视频或微课(单个视频或微课时长以5-15分钟为宜,数量不限,全部视频总时长原则上不少于45分钟);(4)至少发表1篇教学研究论文,论文署名单位应为广东海洋大学。
自批准立项之日起,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
(二)研究生暑期学校/研究生学术论坛
项目所属学科领域与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密切相关,且近年来学科发展较快,学术活动比较活跃,新问题、新成果较多;所属学科在校内有一定规模的研究生群体,且拟邀请的省内外相关高校达到一定的数量,能在本学科领域内产生一定的影响;拟邀请的专家学术造诣深,学风正派,学术声誉较高,在学科领域内有相当的影响力。
自批准立项之日起,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
申请研究项目的主持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教学或管理工作,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发展有高度热情和独到见解,能真正承担和组织研究项目的实施和有关成果的推广应用。主持人为在岗人员,重点项目主持人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技术职称,并主持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级别项目研究;面上项目主持人一般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参与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级别项目研究。
所有研究项目都应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目的。研究内容应针对广东省及我校面临的实际问题,准确把握时代特征,增强科学预见性;对采用的观点和材料应有充分深入的了解;提出的理论应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科学总结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规律;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开发的软件等应注重社会效益和使用价值。
自批准立项之日起,重点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面上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四)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
课程主讲教师应具有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职称,有三年以上的研究生教学经验,所申报的课程应与最新(2020年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名称一致,且授课学生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科研能力较强,有比较突出的科研成果;教学水平高,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能力强,学生好评度高;无教学事故。
课程的建设和改革以先进的教学理念为指导,较好地体现现代研究生教育的特点;课程内容较好地反映本领域的前沿及发展趋势,有足够的广度或深度,与本科生同类或相近课程知识要有显著区别;课程有一套完整的、较好体现培养目标要求的选用或自编教材(包括教材讲义、教学指导书、教学参考书和教学课件);实验(实践)型课程具有相应的良好实验条件和实践教学条件;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先进,促进学生自主性、研究性、探索性学习成效明显;课程教学手段先进,积极采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多媒体教学与网络教学资源开发建设成果丰富,积极创造条件使用外语或双语进行教学,具有实行课程开放的条件。
自批准立项之日起,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
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的申报面向校内有在校研究生但尚未有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的学院,合作单位要求是科技创新型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较密集的区域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或科研院所等。合作单位应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队伍、相应的科研设备、科研平台及科研条件,有适合研究生参与的项目和比较充足的研究经费,同时能提供研究生进入“示范基地”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必要条件。合作双方应制订完善的研究生在“示范基地”的培养计划和规范的管理制度,并成立专门机构和设立专职人员负责落实、执行相应计划和制度,并负责研究生在“示范基地”期间的日常管理。合作双方应具有较好的合作培养研究生或共同开展科学研究的工作基础。
已有省级、校级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的学院,且现有基地的合作研究范围基本能覆盖学院现有学位点(领域),原则上不可再申报本次基地项目。
自批准立项之日起,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一般3年为一轮建设周期。
(六)优秀案例库建设项目
要求负责人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丰富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教学或管理工作经验,能较好理解和把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规律、先进理念和改革方向,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案例库的建设应围绕本学位点研究生教育或某门课程,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七)优秀学位论文培育项目
1.申报人员为我校在读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但以下二类研究生不在申报范围内:
①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者不能申报;
②应于2021年毕业的学术型或专业学位型研究生不能申报。
2.学位论文选题一般应依托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性,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有望达到国内、国际同类研究先进水平的原创性成果。
3.申报人(包括博士或硕士一年级的申报人)应在学位论文选题领域有一定研究基础,并已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①人文社会科学类
a.在本学科CSSCI期刊(含扩展版)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b.在本学科北大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②理工农类
a.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b.在CSCD(包括C库和E库)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以上成果必须与学位论文相关,已经见刊或能提供收录证明;申报人须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报人为第二作者,广东海洋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
4.对于一年级博士、硕士研究生,如其导师觉得确有发展潜质,也可推荐参与申报,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取得上述第(3)项的业绩成果;
②项目申报题目应与未来要开展研究的学位论文题目相同或相似,在开题后补充提供开题报告书,如学位论文题目与项目申报题目区别较大的,需由导师提供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学院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根据项目研究情况确定是否继续支持;
③有除导师外的2名导师实名推荐。
5.已完成开题工作的研究生,项目申报题目必须与已开题的学位论文题目一致,在申报时候需提供开题报告。
6.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结题的最低要求:
①按期通过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且评审和答辩成绩一般不低于80分。
②在项目实施期间,必须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且论文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广东海洋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自然科学类:博士研究生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2篇SCI论文,其中一篇为JCR2区以上论文;硕士研究生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1篇SCI论文。
人文社科类:研究生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前公开在本学科CSSCI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艺术类研究生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前公开在本学科北大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7.申报人导师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的学位论文研究指导能力,主持在研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且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申报人导师名下有到期应结题的学位论文培育项目尚未结题的,或者以前申报的项目未能达到结题要求的,其目前指导的研究生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申报。
四、拟资助经费参考
根据学校往年对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资助情况,申报人在填写项目申请书时,经费预算可参考下表。最终获得立项的项目,实际资助经费根据学校本年度经费情况另行确定。
序号 |
类别 |
资助经费参考 |
1 |
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课建设项目 |
1万 |
2 |
研究生暑期学校 |
5-10万 |
3 |
研究生学术论坛 |
3-6万 |
4 |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 |
1-2万 |
5 |
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 |
3-5万 |
6 |
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 |
15万(一般3年为一轮建设周期,分年度拨付) |
7 |
优秀案例库建设项目 |
1-2万 |
8 |
优秀学位论文培育项目 |
博士2万,硕士1万 |
五、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人需填写相应项目的申请书(见附件),由所在学院审核后统一报送研究生院,学院需填写汇总表。各申报项目要求申请书电子版1份、纸质材料一式5份,成果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签名处必须手写,申请书和成果复印材料均需加盖学院公章。
电子版材料发送到gdoulinjy@163.com,纸质材料交到行政楼213室。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4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林嘉怡;联系电话:2383137。
附件:
1.研究生学术论坛/暑期学校项目申请书
2.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3.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请书
4.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请书
5.优秀案例库建设项目申请书
6.优秀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申请书
7.2021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