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的要求,为更好地贯彻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维护好学生权益,加强我校研究生学生奖助工作管理制度建设,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顽瘴痼疾,扭转“唯论文”和破除论文“SCI至上”的不良导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组织修订《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现将修订后的《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自2021年7月8日至2021年7月17日止。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均可通过实名方式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反映。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党政办公室(湖光校区行政楼216室)
联系电话:0759-2396185
联系邮箱:chengt@gdou.edu.cn
附件: 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docx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1年7月8日